
[send back] 帶有強制性地把人送走
遣送回原籍
(1).送嫁。謂以財物送女出嫁。《宋書·武帝紀下》:“諸主出適,遣送不過二十萬,無錦繡金玉。”
(2).舊指術士以法術驅逐妖邪。《禅真逸史》第十三回:“前者在城之日,何日不燒符念咒遣送,并沒一些靈驗,無法可處。”
(3).發送。 瞿秋白 《亂彈·“匪徒”》:“最近 上海 不是有九百多 日本 兵因為‘思想不穩’而被遣送回國嗎?”
(4).猶送葬。指喪葬禮儀。《東觀漢記·東海恭王彊傳》:“王恭遜好禮,以德自終,敕官屬遣送,務行約省,茅車瓦器,以成王志。”
“遣送”是一個法律和行政術語,指通過強制手段将特定人員送回原籍、原國或指定地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規,以下情形可實施遣送:
英語譯為“deport”或“repatriate”,德語為“abschieben”,均強調官方強制屬性。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法律條款或案例,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遣送是一個動詞,多用于指将某人或某物送離一個地方,以徹底消除其存在。
遣(辶/⻍, 12畫)送(辶/⻍, 12畫)
遣送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莊子·養生主》中有“萬物至其數極,皆将反遣而為之。”的記載,意思是一切萬物都會在其達到極限之後反而逆轉。後來,這個詞的意義逐漸延伸,引申為将某人或某物送走的行為。
遣送的繁體字為遣送。
古代漢字寫法有多種,而遣送也有相應的古代寫法。例如,“遣”在古代有時寫作“憎”,“送”在古代有時寫作“雷”。這些寫法在現代已經較少使用。
1. 由于違法行為,他被警方遣送出境。
2. 政府決定将這些流浪動物遣送到專門的救助機構。
遣發、遣散、遣返、遣使、遣詞、派遣、遣散費
驅逐、流放、放逐、押送、驅趕
接納、收留、扶持、接待、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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