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地主借口原租佃契約條件已變,逼迫佃戶重立新約,借以加強剝削。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一節:“地主用地租和高6*利6*貸剝削、束縛着佃農,而且還可以用‘換佃’的辦法相威脅,加重盤剝。”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換佃漢語 快速查詢。
換佃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的經濟術語,指地主更換土地承租人或調整租佃關系的具體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的定義,"換佃"指"地主改換佃戶或改變租佃條件"(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層:
主體行為特征 表現為地主主動行使土地所有權,對原有佃戶實施更換。這一行為常見于租約到期、佃戶欠租或土地經營策略調整等場景,例如《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的"秋成易佃"制度(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卷》)。
契約關系變更 既包含完全替換佃戶的"撤佃",也涵蓋調整地租比例、耕種範圍的"改佃"。《明清土地契約研究》指出,清代地契中常見"換佃不加賦"的條款,反映契約變更的複雜性(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契約史》)。
制度演變軌迹 該詞在20世紀土地改革後逐漸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封建土地制度時仍具學術價值。《近代農村經濟史》數據顯示,1930年代華北地區年均換佃率達18.7%(來源:商務印書館《中國農村經濟年鑒》)。
需注意在當代法律語境中,與之對應的概念已轉化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其内涵與外延均發生本質變化(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
“換佃”是一個曆史性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封建土地制度中的剝削現象。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封建地主通過變更租佃契約,以加強剝削佃戶的行為。
核心機制
地主以“原契約條件變化”為借口,強迫佃戶重新籤訂租佃契約。新契約往往包含更高的地租、更苛刻的耕種要求,或要求佃戶承擔額外勞役。
曆史背景
在中國古代農業社會中,地主通過土地所有權控制佃戶。由于佃戶缺乏土地資源,地主常利用“換佃”威脅,迫使其接受不平等條款。例如,宋代文獻記載,此類行為導緻佃農負擔加重,甚至陷入債務循環。
延伸含義
該詞也隱含權力不對等下的資源強制交換,現代語境中可類比為強勢方利用優勢地位迫使弱勢方重新協商協議。
賓氓駁腳搏桑産銷趁旨車檐瓷甖胏石風鑒服慘撫馭幹象辇幹雲蔽日高梁割取廣貨顧恤豪汰懽然華屋揮擾假繼解绂瘠苦靜襟金刃九成宮救焚投薪疾雨暴風脊椎骨決正牢密老民雷電録科荦荦确确木觚前除輕拂拂認敵作父軟剌答爇榇蛇解是以授精書素私褚歲德太陰煉形條正涕泗流漣童子雞頭子錢危軀吳濞汙尊抔飲瞎吹牛象角小轎車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