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唐 宋 時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賦外加收的或在官府出納時抽取的稅錢,為附加稅的一種。 宋 汪應辰 《論勘合錢比舊增重疏》:“人戶輸納官物,以錢陌取之者,曰頭子錢……頭子錢,本起於除陌錢,蓋 唐 五代 不得已之政,本朝因循未能盡革。”亦省稱“ 頭子 ”。 宋 葉適 《經總制錢一》:“其時所在艱窘,無以救急,故減役錢,除頭子,賣糟酵以相補足。”《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甯七年》:“役錢每千納頭子五文,凡修官舍、作什器、夫力、輦載之類,并用此錢。”
(2).聚賭抽頭所抽的錢。 清 曾國藩 《求阙齋讀書錄·文獻通考》:“近世賭6*博者百錢取五文入公,亦曰頭子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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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子錢”是古代經濟與市井文化中的常見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分析,主要包含以下兩層解釋:
起源與發展
頭子錢最早見于唐代,作為租賦外的附加稅。宋代延續此制,官府在征收正稅時按比例額外加收,或在財政出納過程中抽取一定比例資金。例如,五代後唐時期,每袋糧食需加收8文錢,其中3文作為倉司管理費用,體現出附加稅性質。
功能與争議
宋代汪應辰指出,頭子錢源于唐代“除陌錢”,最初是因財政困難采取的臨時措施,但後世沿用未革,逐漸成為常态稅收。南宋時期,官府在幾乎所有收支中均收取頭子錢,進一步擴大了其適用範圍。
市井文化中的含義
在民間聚賭時,組織者從赢家所得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費用,稱為“頭子錢”或“頭錢”。例如清代曾國藩提到“百錢取五文入公”的抽頭規則,與附加稅的運作邏輯類似。
文獻記載
《儒林外史》《官場現形記》等明清小說中多次提及“頭錢”,印證了這一用法的普遍性。例如賭局中常将抽取的頭子錢用于招待或貼補參與者。
需注意“頭子錢”與“頭錢”的區别:前者多指稅收或抽頭,後者在漢代還特指人口稅或博具(如銅錢賭具),兩者含義有部分重疊但不可完全等同。
《頭子錢》是一個俚語,意思是指某個團體或組織的領導者或負責人。這個詞往往是用來形容一個人在某個團體中具有權威和影響力的角色。
根據《康熙字典》,《頭子錢》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首,頭和錢。頭的部首是自心,錢的部首是金。其中,頭的筆畫數為5畫,錢的筆畫數為8畫。
《頭子錢》這個詞源于俚語,最早出現在民間口語中。它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在某個團隊或組織中具有領導地位和決策權。追溯到源頭,這個詞可能與團體中頭面人物使用的“頭巾”或通過財務管理來展示權威的“錢”有關。
《頭子錢》的繁體字為「頭子錢」。
古代漢字的書寫與現代有所不同,因此《頭子錢》這個詞在古代漢字的寫法略有差異。例如,可以使用「頭㐱錢」來表示《頭子錢》。
1. 他是這個公司的頭子錢,決定所有重要的事務。
2. 這個團隊的頭子錢非常能幹,成功地領導了一次重大項目。
頭目、首領、首腦
領袖、掌門人、大哥
屬下、部下、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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