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畫押。 清 顧炎武 《日知錄·押字》:“是則以親署為押,已見於 三國 時矣。”原注:“ 南北朝 謂之畫敕。”
畫敕(huà chì)是古代中國行政文書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皇帝在已由宰相拟定并籤署的敕書末尾親筆籤“敕”字或作特定标記予以批準的行為。這一流程體現了皇權與相權的協作關系,核心含義如下:
指皇帝對宰相機構(如中書省)起草的敕書進行最終籤批。
字義分解:
整體含義:皇帝通過籤字或畫押完成敕書的法定生效程式。
唐代三省制度下的運作
中書省負責起草诏敕(稱“熟狀”),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行。若文件無異議,宰相将“熟狀”呈皇帝,皇帝親筆籤“敕”字即可生效,此即“畫敕”。
依據:
《唐六典·卷九》載:“凡王言之制有七……七日敕旨,謂百司承旨而為程式,奏事請施行者。畫敕而施行焉。”
(來源:張九齡等《唐六典》,中華書局1992年版)
宋代的發展
宋代沿用此制,但需經中書門下(政事堂)集體議定後呈皇帝畫敕。皇帝若對内容有異議,可駁回修改(稱“留中”或“不畫”)。
例證:
《資治通鑒·唐紀三十九》載:“(唐代宗)命宰相分判尚書六曹,自宰臣奏拟,畫敕行之。”
(來源:司馬光《資治通鑒》,中華書局1956年版)
隨着明清時期宰相制度廢除,皇帝直接批閱奏章(如明代“票拟批紅”),畫敕制度逐漸消亡,但其“文書起草與審批分離”的原則仍影響後世行政體系。
參考資料:
“畫敕”是一個古代文書處理術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畫敕”指在官方文書上籤署意見或畫押的行為,相當于現代文件審批中的簽名确認。該詞由“畫”(籤署)和“敕”(皇帝诏令)組合而成,常見于南北朝至清代的行政流程中。
曆史背景與用途
延伸含義
“敕”字本身有告誡、命令之意,因此“畫敕”不僅指簽名,還隱含對文書内容的認可與執行責任。
現代關聯
該詞現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文書制度或曆史文獻時仍有參考價值,例如分析南北朝至清代的行政流程與權力結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朝代的差異,可參考《日知錄》《資治通鑒》等古籍原文,或查閱古代行政制度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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