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画押。 清 顾炎武 《日知录·押字》:“是则以亲署为押,已见於 三国 时矣。”原注:“ 南北朝 谓之画敕。”
画敕(huà chì)是古代中国行政文书制度中的特定术语,指皇帝在已由宰相拟定并签署的敕书末尾亲笔签“敕”字或作特定标记予以批准的行为。这一流程体现了皇权与相权的协作关系,核心含义如下:
指皇帝对宰相机构(如中书省)起草的敕书进行最终签批。
字义分解:
整体含义:皇帝通过签字或画押完成敕书的法定生效程序。
唐代三省制度下的运作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敕(称“熟状”),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若文件无异议,宰相将“熟状”呈皇帝,皇帝亲笔签“敕”字即可生效,此即“画敕”。
依据:
《唐六典·卷九》载:“凡王言之制有七……七日敕旨,谓百司承旨而为程式,奏事请施行者。画敕而施行焉。”
(来源:张九龄等《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
宋代的发展
宋代沿用此制,但需经中书门下(政事堂)集体议定后呈皇帝画敕。皇帝若对内容有异议,可驳回修改(称“留中”或“不画”)。
例证:
《资治通鉴·唐纪三十九》载:“(唐代宗)命宰相分判尚书六曹,自宰臣奏拟,画敕行之。”
(来源: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
随着明清时期宰相制度废除,皇帝直接批阅奏章(如明代“票拟批红”),画敕制度逐渐消亡,但其“文书起草与审批分离”的原则仍影响后世行政体系。
参考资料:
“画敕”是一个古代文书处理术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定义
“画敕”指在官方文书上签署意见或画押的行为,相当于现代文件审批中的签名确认。该词由“画”(签署)和“敕”(皇帝诏令)组合而成,常见于南北朝至清代的行政流程中。
历史背景与用途
延伸含义
“敕”字本身有告诫、命令之意,因此“画敕”不仅指签名,还隐含对文书内容的认可与执行责任。
现代关联
该词现已罕用,但在研究古代文书制度或历史文献时仍有参考价值,例如分析南北朝至清代的行政流程与权力结构。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不同朝代的差异,可参考《日知录》《资治通鉴》等古籍原文,或查阅古代行政制度相关研究。
傲吏拜上帝会襞襀兵威常棣长浪从谀打火石都荔独非恩慈二赵烦弱非法行为风驰电赴贲露巩膜花字婚期活租渐靡教条主义街坊邻里剧虏郡志浪駡裲裆篱菊牦牛马王菜邈若山河明分沐兰凝洁匿曜浓睡努尔哈赤袍鞾皮屐披颜遣词造句辁车上停行首适观説死説活鼠心狼肺术追送问恬淡铁釺同等学力同群剸决屯札脱躧望候未焚徙薪五斗子小不点儿霞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