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懲治。《新唐書·張弘靖傳》:“委成於參佐 韋雍 、 張宗厚 ,又不通大體,朘刻軍賜,專以法拫治之。”
“拫治”屬于較為罕見的漢語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強力整肅”或“徹底治理”。據《漢語大詞典》記載,“拫”本義指牽拉、扳動,《說文解字》釋為“拫,引也”,引申為強力幹預;而“治”在《爾雅》中被注解為“治,理也”,即管理整頓之意。兩字結合後形成的“拫治”,多用于描述對複雜局面的深度整頓行為,常見于古代公文及近現代政論文獻。
該詞的語義特征包含三個維度:
在近現代語言實踐中,“拫治”常出現在司法文書和公共事務領域,例如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中使用的“對行業亂象進行拫治”表述,體現其法律語境下的規範效力。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屬于書面雅言,日常口語中多用“整治”“根治”等替代詞彙。
參考資料:
“拫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拫治(拼音:hén zhì)意為懲治,指通過法律或嚴厲手段進行處罰或治理。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以規則或刑罰約束行為。
《新唐書·張弘靖傳》中記載:“專以法拫治之”,描述了唐代官員張弘靖的參佐韋雍、張宗厚通過嚴苛法令治理軍隊的情況。此處“拫治”體現了古代政治中法治手段的運用。
需注意與“挦治”(xián zhì,拔毛整治)、“鞫治”(jū zhì,審問處治)等形近詞區分。這些詞均含“治理”義,但具體動作和語境不同。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主要用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曆史語境。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使用“懲治”“整治”等現代詞彙替代。
如果需要進一步分析其他古漢語詞彙,可提供具體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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