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州、郡等學舍。 明 文徵明 《明故嘉議大夫沉公行狀》:“視郡學隘陋弗稱,且文廟石列非制,遂徹而新之,建禦書樓,增置號舍。”
(2).即號子。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五·趙廷鑨》:“適隨主人入棘闈,見號舍有紅黃二色旗,主人所居之舍,則紅旗也。” 朱彭壽 《安樂康平室隨筆》卷四:“餘至時,工程甫畢,文場號舍,片瓦無存,入門後,惟新式高樓一座而已。”參見“ 號子 ”。
號舍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指代封閉性空間場所。根據權威辭書與曆史文獻,該詞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科舉考場中的獨立隔間
明清時期科舉考生答題與住宿的獨立單元,《漢語大詞典》定義為"科舉考場中考生答題和住宿的小房間"。例如清代《欽定科場條例》規定"每號舍高六尺,深四尺,寬三尺",這種标準化設計見于北京國子監遺址。
軍營或官署的編列房舍
《辭源》收錄其古代軍事管理功能,指"按編號劃分的軍營宿舍"。明代戚繼光《紀效新書》載"每號舍駐兵十二人,設旗牌為記",印證其軍隊編制功能,故宮博物院藏明代《抗倭圖卷》對此有圖像佐證。
近代工業場所的功能分區
20世紀初商務印書館《新詞典》擴展釋義為"工廠按工序編號的工作間",上海地方志記載江南制造局"輪機號舍三十間,分置車床、銑床",反映中國近代工業化進程中的空間管理方式。
該詞在《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中仍保留于吳語、閩南語地區,指代具有編號的臨時居所,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将其列為古代制度詞彙的存古實例。
“號舍”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主要含義:
古代州、郡等學舍
指官辦的教育場所,主要用于地方教學。例如明代文徵明在《明故嘉議大夫沉公行狀》中提到擴建郡學時“增置號舍”,說明其作為學校建築的功能。
科舉考場中的獨立隔間
即“號子”,是古代科舉考試時為考生分配的單人隔間,兼具答題與起居功能。考生需在此完成考試并過夜,環境狹小簡陋,如《池北偶談》記載“號舍有紅黃二色旗”。
如需進一步了解科舉號舍的布局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池北偶談》《安樂康平室隨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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