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寺中主持寺務之僧。地位次于方丈。 唐 黃滔 《華岩寺開山始祖碑銘》:“師生于 建中 二年辛酉,齠齓即穎悟,異於諸童,九歲投 玉澗寺 監寺 神皎 出家。”《水浒傳》第四回:“ 真長老 便喚首座、維那,商議剃度這人;分付監寺、都寺,安排齋食。”《西湖佳話·南屏醉迹》:“監寺見長老發性,方不敢再言,隻得退出。”參閱《釋氏要覽》卷下。
(2).指封建朝廷監、寺等機構的長官。 唐 常衮 《授薛伯高少府少監制》:“昔 楊洪 、 公孫賀 ,皆以儒術居于少府、國朝監寺之列,亦稱通顯,貳于其長,所任匪輕。”
監寺是漢傳佛教寺院中的重要執事僧職,其核心含義為監督寺院事務的僧人,在寺院行政管理體系中扮演關鍵角色。以下從詞義、職能與曆史演變三方面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合稱“監寺”即指負責督導寺院内部事務的職位,強調其管理監督職能。
宗教語境定義
在佛教制度中,監寺屬于“八大執事”之一,地位僅次于方丈、首座,主要統籌寺院日常運作,包括財務、物資、法務協調等,是寺院行政的實際執行者(來源:《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
監督庫房、物資調配、僧衆齋食供應,并管理寺院田産、房産等經濟資源,确保寺院運轉有序。
協助方丈組織佛事活動,接待外來僧侶與居士,維護寺院清規。
定期審核寺院賬目,監察收支,防止舞弊(來源:《禅苑清規》宋代宗赜著)。
“監寺”一詞亦被文學創作借用,如《水浒傳》中魯智深曾任“東京大相國寺監寺”,反映其世俗化管理職能的社會認知(來源:《水浒傳會評本》金聖歎評)。
注:本文釋義綜合佛教典籍、曆史文獻及漢語詞典考據,職能描述以曆代清規文獻為基準。
“監寺”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職責與地位
監寺是寺院的高級管理人員,地位僅次于方丈,被稱為“住持右臂”。主要負責總攬寺院日常事務,包括:
曆史記載
唐代文獻如黃滔《華岩寺開山始祖碑銘》提到監寺參與寺院管理,《水浒傳》第四回也描述了監寺安排齋食的情節,印證其職能延續性。
指封建朝廷中“監”“寺”等機構的主管官員。例如唐代少府監、将作監等機構的長官,或與“寺”(如大理寺)相關的職位。這一用法多見于曆史文獻,現代已不常見。
如需進一步了解寺院職務體系或曆史官職,可參考《禅苑清規》《釋氏要覽》等典籍。
案衣百刻暴謷比拼博施爞爞寵恣儲與次比大昊貸贳黨庇電木帝君讀數語句惡積禍盈厄滞幡布奉法蜂鳥負聲賦遂初規複鬼花狐和事合照荒憬挾赤家祿焦月诘治積骸近緣門可張羅邈想娘老子配禦堡團欺僞七志勸分诎纓插衽襦帶蕤綏繩法甥舅試士梳洗牀缌功速喜填阏蹄子文例武丁象隊香駕弦琴弦柱消釂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