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當變賣。 蘇曼殊 《慘世界》第十二回:“立刻将所有家産,典變得精光,設法行賄,謀得一縣官之職。”
“典變”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目前權威辭書尚未單獨收錄該詞目。根據構詞法及文獻使用情況,可作以下解析:
一、基本釋義 “典”本義指重要文獻、制度規範,《說文解字》釋為“五帝之書”,後延伸出典雅、準則之意。“變”指事物形态的轉化,《周易·系辭》雲“窮則變,變則通”,強調動态演化過程。二字組合後,可理解為“遵循典制而進行的變革”或“典章制度的演變”,多用于描述文化制度的曆史變遷。
二、源流考辨 該詞可見于明清文獻,如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提到“禮制典變,當察其本”(引自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1981年版)。現代方言研究中,閩南語保留“典變”[tian-piàn]的發音,特指傳統戲曲唱腔的程式化演變,見于《閩南方言大詞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三、使用特征
四、相關概念辨析 與“變革”相比,“典變”更強調對傳統體系的繼承性改造;與“因革”相較,則弱化政治色彩,側重文化制度的自然演進。該詞的現代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建議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典”“變”分列詞條釋義。
“典變”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但主要解釋如下:
典變(diǎn biàn) 的核心意義為“典當變賣”,指将財産或物品抵押或出售以換取資金。這一用法在文學作品中較為常見,例如蘇曼殊的《慘世界》中提到:“立刻将所有家産,典變得精光,設法行賄,謀得一縣官之職。”。
部分資料(如)提到“典變”可引申為“典籍的變更” 或“事物的變化”,但這一用法在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且缺乏廣泛文獻支持。需注意語境區分。
多用于描述經濟行為或文學中的財産處理,例如:
“他因急需用錢,隻得典變祖傳字畫。”
“典變”的常用含義為典當變賣,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慘世界》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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