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州、郡等学舍。 明 文徵明 《明故嘉议大夫沉公行状》:“视郡学隘陋弗称,且文庙石列非制,遂彻而新之,建御书楼,增置号舍。”
(2).即号子。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五·赵廷鑨》:“适随主人入棘闈,见号舍有红黄二色旗,主人所居之舍,则红旗也。” 朱彭寿 《安乐康平室随笔》卷四:“余至时,工程甫毕,文场号舍,片瓦无存,入门后,惟新式高楼一座而已。”参见“ 号子 ”。
号舍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词汇,其核心指代封闭性空间场所。根据权威辞书与历史文献,该词主要包含以下三层释义:
科举考场中的独立隔间
明清时期科举考生答题与住宿的独立单元,《汉语大词典》定义为"科举考场中考生答题和住宿的小房间"。例如清代《钦定科场条例》规定"每号舍高六尺,深四尺,宽三尺",这种标准化设计见于北京国子监遗址。
军营或官署的编列房舍
《辞源》收录其古代军事管理功能,指"按编号划分的军营宿舍"。明代戚继光《纪效新书》载"每号舍驻兵十二人,设旗牌为记",印证其军队编制功能,故宫博物院藏明代《抗倭图卷》对此有图像佐证。
近代工业场所的功能分区
20世纪初商务印书馆《新词典》扩展释义为"工厂按工序编号的工作间",上海地方志记载江南制造局"轮机号舍三十间,分置车床、铣床",反映中国近代工业化进程中的空间管理方式。
该词在《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中仍保留于吴语、闽南语地区,指代具有编号的临时居所,语言学家王力在《汉语史稿》中将其列为古代制度词汇的存古实例。
“号舍”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主要含义:
古代州、郡等学舍
指官办的教育场所,主要用于地方教学。例如明代文徵明在《明故嘉议大夫沉公行状》中提到扩建郡学时“增置号舍”,说明其作为学校建筑的功能。
科举考场中的独立隔间
即“号子”,是古代科举考试时为考生分配的单人隔间,兼具答题与起居功能。考生需在此完成考试并过夜,环境狭小简陋,如《池北偶谈》记载“号舍有红黄二色旗”。
如需进一步了解科举号舍的布局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池北偶谈》《安乐康平室随笔》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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