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州、郡等学舍。 明 文徵明 《明故嘉议大夫沉公行状》:“视郡学隘陋弗称,且文庙石列非制,遂彻而新之,建御书楼,增置号舍。”
(2).即号子。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五·赵廷鑨》:“适随主人入棘闈,见号舍有红黄二色旗,主人所居之舍,则红旗也。” 朱彭寿 《安乐康平室随笔》卷四:“余至时,工程甫毕,文场号舍,片瓦无存,入门后,惟新式高楼一座而已。”参见“ 号子 ”。
“号舍”是一个汉语词汇,具有以下两层主要含义:
古代州、郡等学舍
指官办的教育场所,主要用于地方教学。例如明代文徵明在《明故嘉议大夫沉公行状》中提到扩建郡学时“增置号舍”,说明其作为学校建筑的功能。
科举考场中的独立隔间
即“号子”,是古代科举考试时为考生分配的单人隔间,兼具答题与起居功能。考生需在此完成考试并过夜,环境狭小简陋,如《池北偶谈》记载“号舍有红黄二色旗”。
如需进一步了解科举号舍的布局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池北偶谈》《安乐康平室随笔》等文献。
《号舍》是一个汉字词语,其意思是拿取、取用、寄存或托管。
《号舍》由两个部首组成,左边是“号”字的“号”部,右边是“宀”字的“宀”部。它的总笔画数为16画。
《号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是由“号”和“舍”两个字组合而成。
在繁体中,《号舍》的写法为「號舍」。
古时候,《号舍》可以有不同的写法。例如,它的一种古字形为「虎舍」,表示托管或寄存。
1. 他在银行号舍了一些贵重物品。
2. 我们将把行李号舍在旅馆。
- 号筒(指示吹号的用具)
- 号房(指司机宿舍)
- 舍友(指同住宿舍的朋友)
- 寄存(表示暂时存放、保管物品)
- 暂住(表示暂时居住)
- 归还(表示将物品交还给原主)
- 取回(表示取回已寄存或托管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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