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于冬月審理囚犯,并予減等處理的一種措施。無常制。《明史·鄭三俊傳》:“ 代州 知州 郭正中 因天變,請舉寒審之典。”《明史·刑法志三》:“歷朝無寒審之制, 崇禎 十年,以 代州 知州 郭正中 疏及寒審,命所司求故事。尚書 鄭三俊 乃引數事以奏,言:‘……嗣後, 世宗 、 神宗 或以災異修刑,或以覃恩布德。寒審雖無近例,而先朝寬大,皆所宜取法者。’奏上,帝納其言。”
“寒審”是明代司法制度中的一種特殊審判措施,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指明代在冬季(冬月)審理囚犯時,對部分案件進行減等處理的司法制度。其名稱源于“寒冷”與“審判”的結合,但核心含義與季節關聯的司法寬宥政策相關。
曆史背景與實施特點
文獻記載
《明史·刑法志》及《鄭三俊傳》均提到寒審的案例,如明世宗、神宗時期曾因災異或恩德推行類似措施。
與成語解釋的差異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寒冷天氣中的審判或考試”,但根據曆史文獻,此詞特指明代司法實踐,未涉及考試場景,需注意語境區分。
“寒審”是明代一種體現司法寬宥的季節性臨時制度,反映了古代法律與自然天象、皇權恩赦的關聯。
《寒審》是一個漢字詞語,寒音,寒字的音和審字的音都有寒意。意思是寒冷的審判。
《寒審》的部首是宀,它表示“家”相關的事物。《寒審》的筆畫數為15畫。
《寒審》是從現代漢語中衍生出來的詞語,沒有特定的來源。繁體字表達為「寒審」。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可以使用以下寫法表達《寒審》: 1. 寒:以寽字旁加音符「寸」 2. 審:以宀字旁加音符「真」
以下是一些關于《寒審》的例句: 1. 他因犯罪被送上了寒審之庭。 2. 那個冬天的寒審天氣真讓人難受。
與《寒審》相關的組詞有: 1. 寒冷:形容天氣或環境非常冷。 2. 審判:對案件進行合法判斷和決定。
與《寒審》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1. 寒冷審判:表示審判過程中感到寒冷和不舒服。 2. 冰冷審訊:表示審訊過程中感到冷冰冰。
與《寒審》意思相反的詞語是: 1. 溫暖審判:表示審判過程中感到溫暖和舒適。 2. 熱烈審訊:表示審訊過程中感到熱情和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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