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tain;arrest] 用強制手段把人或財物留住不放
扣留一個有犯罪嫌疑的人
(1).截留;保留。《清會典·吏部·漢員铨遼》:“無論請補之員,查照京員之例,概不準其扣留。” 郭沫若 《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二篇第二章第三節:“我在上面雖然略略地透露了一些,但我故意地把真實的原因扣留着沒有說出來。”
(2).用強制手段把人或物留下。 魯迅 《<二心集>序言》:“《語絲》和《奔流》,則常遭郵局的扣留,地方的禁止,到底也還是敷衍不下去。”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六章:“他們扣留了 吳中軍 ,撕了你的親筆書信,十分無情無義。”
“扣留”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和行政色彩的動詞,指依法或依職權暫時限制人或物的自由流動。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指“用強制手段把人或財物留住不放”,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行為屬性
由“扣”和“留”兩個語素複合構成。“扣”在漢典網中被釋為“用環、鈎等套住或攏住”,引申為“強制截取”(來源:漢典網);“留”指“使不離開”,二者結合形成“通過強制手段使對象滞留”的語義内核。
應用場景
在法律語境中特指司法機關對嫌疑人實施強制措施,例如:“交警扣留了肇事車輛”。在日常語境中亦可指暫時保管,如學校扣留未達标作業(參考:《漢語動詞用法詞典》商務印書館)。
語義辨析
與“拘留”存在程度差異。據《現代漢語同義詞詞典》分析,“扣留”對象可為人或物,時間相對較短;“拘留”僅用于人且屬正式法律程式,如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
“扣留”是指通過強制手段将人或財物暫時留住不放的行為,常見于法律、行政或日常管理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扣留的核心含義是“強制保留”,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法律與行政應用
在正式文書中,“扣留”通常與程式規範相關。例如:
近義詞與區别
實際用例
提示:若涉及個人被扣留,建議及時聯繫法律機構;財物扣留可通過正規程式申訴。
挨肩搭背謗詈包橘逼臨長臂猿闡抉超擢籌決錘擊試驗純陽子第一手放绌煩煎浮瘗高甲戲更覆革舟珪冕海盜海師呵欠連天紅布胡毋家家戶戶椒觞機敏荊轲經月捐獻刻剔拉馬克酪素靈龜輪盤髦耋梅軒忸怩不安挪動排扺跑光破落韓菩薩心腸牆眼七伐起派日食錢森木上方不足,下比有餘纔然殺氣侍者束兵鐵壁銅牆瞳神王家踠蹄無兩享祈下切諧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