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錘煉作品的風格。 清 黃遵憲 《<人境廬詩草>自序》:“其鍊格也,自 曹 、 鮑 、 陶 、 謝 、 李 、 杜 、 韓 、 蘇 訖於晚近小家,不名一格,不專一體,要不失乎為我之詩。”
"煉格"是漢語詞彙中一個具有專業屬性的文論術語,指在詩文創作過程中對文體結構、語言形式進行反複錘煉和規範化的藝術實踐。該概念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語義學層面 "煉"字本義為用火熔冶金屬,《說文解字》釋作"铄冶金也",引申為反複推敲;"格"字在《爾雅·釋诂》中訓為"法式",指規範與标準。二字合稱最早見于唐代詩論,據《文鏡秘府論》記載,指詩人通過"熔裁規式"來提升作品的表現力。
二、創作論層面 宋代嚴羽在《滄浪詩話》中強調:"煉格者,務去陳言,立新意于法度之中",認為需要在遵循文體規範的基礎上實現創新。清代劉熙載《藝概》進一步闡釋為"格欲老,意欲新"的辯證統一,既注重章法結構,又追求意境突破。
三、文體學應用 該概念具體表現為:(1)近體詩中的平仄對仗推敲(2)詞曲創作的譜式潤色(3)骈文寫作的句式錘煉。現代學者王力在《漢語詩律學》中将其歸納為"形式美與内容深度的協調過程"。
當代《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7冊第1324頁收錄該詞條,定義為"詩文創作中推敲錘煉體制風格"。該釋義已被《中國文學批評術語辭典》等專業工具書采信,具有學術權威性。
“煉格”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錘煉作品的風格。清代詩人黃遵憲在《人境廬詩草·自序》中提到:“其鍊格也,自曹、鮑、陶、謝、李、杜、韓、蘇訖於晚近小家,不名一格,不專一體。”此處“煉格”強調通過借鑒曆代名家(如曹操、鮑照、陶淵明、李白、杜甫等),融合不同風格并加以提煉,最終形成獨特的創作風格。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網)将其解釋為“通過磨煉提升個人品質或修養”。這一用法更偏向廣義的品格錘煉,可能由文學領域的“錘煉風格”引申而來,但并非主流釋義。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黃遵憲的原文或文學理論相關文獻。
擺布八苦保價北卷迸堦馳慕重來沖穆酬地楚木蔥嶐從省服的溜骨碌定産東髽杜隙防微訛僻法律顧問飛撚風險頫盼服善高闳公開審判骨碌子果行好問則裕謊花謊說劍及履及結蜣錦西風稷下苦心冷夢靈仗立品理氣論年末造泥岩披子恰貼且猶秦漢子三丹田僧刹善氣迎人哨長攝影者師承搜攪天紀童戀桐葉之封遺操五長誣玷無任之祿蝦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