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人的意思、佃人的詳細解釋
佃人的解釋
指租種官府或地主田地的農民。《宋史·食貨志上一》:“再期五年,如期滿無理認者,見佃人依舊承佃。”《剪燈馀話·武平靈怪錄》:“租糧百石佃人供,鐘鼓三時唄聲舉。” 清 劉大櫆 《颍州府通判呂君墓表》:“ 廣德 租稅:佃人輸官,田主不問,故多逋負。”
詞語分解
- 佃的解釋 佃 à 向地主或官府租種土地的農民:佃戶。佃農。佃客(晉代世家豪強蔭庇下的一種依附農民)。佃東。 佃 á 耕作。 古同“畋”,打獵。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人的解釋 人 é 由類人猿進化而成的能制造和使用工具進行勞動、并能運用語言進行交際的動物:人類。 别人,他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待人熱誠。 人的品質、性情、名譽:丢人,文如其人。 己我 筆畫數:; 部首
專業解析
“佃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租種他人土地進行耕作的農民。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辭書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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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佃人”指佃農、租田耕種的人。其本義即為依靠租佃地主或官府的土地為生的農業勞動者。例如《晉書·食貨志》中提到官府組織耕種時涉及“佃人”,即指從事耕作勞動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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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源與構成:
- “佃”字本義即為耕種田地(作動詞),引申指租種田地(作動詞),也指租種田地的人(作名詞)。
- “人”在此指從事某種活動或具有某種身份的人。
- 因此,“佃人”即“耕種(他人土地)之人”或“租種(土地)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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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背景與社會關系:
“佃人”反映了中國古代封建社會重要的土地關系和剝削形式——佃農制度。佃人通常沒有或隻有很少的土地,為了生存,他們需要向擁有土地的地主(或官府、寺廟等)租佃土地。作為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代價,佃人需要向地主繳納實物地租(如糧食)或貨币地租,有時還需承擔額外的勞役。他們與地主之間形成了一種人身依附或經濟依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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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彙:
- 佃客: 與“佃人”意義相近,也指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有時更強調其依附性,近乎農奴。
- 佃戶: 後世更常用的詞,與“佃人”同義,指租種土地的農戶。
- 佃農: 現代術語,指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
- 地主: 土地的所有者,佃人向其租種土地并繳納地租。
“佃人”是中國古代及近代社會中對租種地主土地、以繳納地租為條件進行耕作的農民的稱謂。它深刻體現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下農民缺乏生産資料、依賴租佃關系生存的經濟狀态和社會地位。
來源說明:
- 釋義主要依據《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辭源》(商務印書館)等權威漢語工具書對“佃人”及“佃”字的解釋。
- 曆史背景部分參考了中國古代經濟史、土地制度史的相關論述(因無具體可靠網絡來源鍊接,此處不提供)。
網絡擴展解釋
“佃人”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佃人”指租種官府或地主田地的農民,其身份屬于封建社會中的佃農群體。該詞由“佃”(租種土地)和“人”組合而成,強調以租佃關系為生的勞動者。
二、曆史沿革與文獻出處
- 西周時期:根據銅器銘文記載,“佃人”可能指隸屬于王朝的農業人口,屬于庶民階層,而非官職(如“甸師”等)。
- 唐宋時期:
- 《宋史·食貨志》提到“見佃人依舊承佃”,表明宋代佃戶對土地的合法耕作權。
- 唐代南诏地區(今雲南)的“佃人”則指耕種官田的農業奴隸,人身依附于官府。
- 明清文獻:如清代劉大櫆的《颍州府通判呂君墓表》,描述了佃人需向官府繳納租糧的情況。
三、身份與特征
- 佃人通常無自有土地,需通過租佃契約獲得耕作權,并以實物或貨币形式繳納地租。
- 不同曆史階段,其法律地位差異較大:部分時期為自由農民,部分時期(如南诏)則接近農奴。
四、近義詞與相關概念
- 佃戶:與“佃人”含義相近,均指向地主租種土地的農民。
- 傭農:指受雇于地主、以勞力換取報酬的農民,與佃人的租佃關系略有不同。
注音與發音
拼音:diàn rén;注音:ㄉㄧㄢˋ ㄖㄣˊ。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曆史時期的佃農制度,可參考《宋史》《蠻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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