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察訪。廉,通“ 覝 ”。《宋史·李大性傳》:“會從官送北客,朝命因俾廉訪,具以實聞,遂罷戎帥。” 明 張居正 《乞鑒别忠邪以定國是疏》:“事起倉卒,恐一時廉訪未真,或有虧枉。”
(2). 宋 廉訪使者、 元 肅政廉訪使以及後世按察使的通稱。廉,通“ 覝 ”。《宣和遺事》前集:“守臣 趙霆 遁去,廉訪 趙約 戰死。” 元 薩都剌 有《同楊廉訪遊山寺》詩。
(3).指出任此種官職。 元 蔣正子 《山房隨筆》:“ 閻 子 靜復 至元 間翰林學士,後廉訪 浙西 。”
"廉訪"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淵源的複合詞,其含義隨時代演變呈現多層内涵:
一、古代官職稱謂(宋元時期)
二、動詞性用法 指代監察巡察行為,如《宋史·職官志》載:"廉訪使者,歲周所部,錄囚徒,察官吏"。其核心職能包含司法複核與廉政審查,強調"廉"的操守要求與"訪"的實地核查特性。
三、近現代轉義應用 在文學作品中衍生出"廉潔查訪"的引申義,如晚清小說《官場現形記》第三回:"特派欽差大臣前來廉訪民情"。現代漢語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與仿古語境。
注:本文釋義參考《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第7冊第1123頁、《中國古代官制講座》(中華書局2009)第四章内容。
“廉訪”一詞在曆史語境中主要有以下含義及演變:
詞義與詞源
“廉訪”原義為“察訪”,其中“廉”通“覝”(意為察看)。該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宋史·李大性傳》記載“朝命因俾廉訪”,指朝廷派遣官員進行實地調查。明代張居正亦用此詞表示審慎查證(《乞鑒别忠邪疏》)。
曆代官職演變
職能與地位
廉訪官職的核心職能為監察地方官吏、審理刑獄及維護吏治清明。元代廉訪使權力尤重,可直達中央反饋地方實情。明清時期,按察使雖職權類似,但逐漸納入地方行政體系。
典型用例
“廉訪”從動詞“察訪”演變為監察官職代稱,貫穿宋至明清,反映了古代監察制度的延續與調整。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宋史》《元史》等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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