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的法度。《文選·傅毅<舞賦>》:“動朱唇,紆清陽,亢音高歌為樂方。” 李善 注:“ 杜預 《左氏傳》注曰:‘方,法也。’” 三國 魏 曹丕 《善哉行·有美篇》:“知音識曲,善為樂方。”
娛樂方式。 三國 魏 曹植 《鬥雞》詩:“主人寂無為,衆賓進樂方。長筵坐戲客,鬭雞觀閒房。”
“樂方”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音樂的法度
指音樂創作的規範或準則。該釋義源自古代文獻,如《文選·傅毅<舞賦>》中“亢音高歌為樂方”,李善注解“方”為“法也”。曹丕《善哉行·有美篇》也提到“知音識曲,善為樂方”,強調對音樂規律的掌握。
娛樂方式
指休閑、消遣的形式。如曹植《鬥雞》詩雲“衆賓進樂方”,描述賓客以鬥雞為娛樂的場景。
作為人名寓意
若用于名字,“樂”象征喜悅或音樂,“方”則指正直、方向等。組合後寓意性格開朗、為人正直,或對藝術領域有天賦。
現代語境中的使用
當代語言中較少單獨使用“樂方”,但可拆分理解。例如“樂”可指音樂或快樂,“方”可指方法或領域,如“音樂方面的成就”。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釋義、現代用法及名字寓意,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合適解釋。
樂方(lè fāng)是一個漢語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即“樂”和“方”。下面将對這兩個部分進行拆分和解釋。
樂(yuè)是由左右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丿”(zhé)部首,右邊是“小”(xiǎo)部首。它的總筆畫數為3。
方(fāng)是由上下左右四個部首組成,上邊是“阝”(fù)部首,下邊是“方”(fāng)部首,左邊是“丶”(zhǔ)部首,右邊是“丨”(gǔn)部首。它的總筆畫數為4。
樂方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繁體字形的演變過程。根據曆史文獻記載,樂方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是當時所用的一種字形。
樂方的繁體形式為「樂方」,在繁體中,「樂」和「方」的字形有所變化,但意思一緻。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樂方的字形與現代略有不同。具體而言,樂的左邊部分類似于「刂」的形狀,方的上邊部分類似于「廠」的形狀。
1. 樂方在于團結合作,共同實現目标。
2. 在這個團隊中,大家都樂方同事,友好合作。
樂觀、樂意、樂器、方向、方案。
愉快、高興、歡樂
不樂、不快、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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