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enant] 向地主租地的農戶
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戶。《新五代史·楚世家·周行逢》:“歲時衣青裙,押佃戶送租入城。”《水浒傳》第四六回:“莊前莊後有五七百人家,都是佃戶。” 艾青 《獻給鄉村的詩》:“﹝我﹞想起沒有土地沒有耕牛的佃戶們。”
佃戶是中國傳統農業社會中的經濟角色,指以租佃方式向地主租種土地并繳納地租的農民群體。根據《漢語大詞典》的定義,佃戶是“舊時租種地主土地的農民,需按契約繳納實物或貨币地租”。其詞源可追溯至漢代“佃”字,原意為“耕作田地”,後衍生出“租種”的含義,如《漢書·食貨志》記載“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即反映早期佃農狀态。
從曆史發展角度,佃戶制度在唐宋時期隨土地兼并加劇逐漸普及,明清時期成為主要農業生産關系。佃戶需承擔實物地租(如糧食收成的50%-70%)、勞役地租(為地主提供無償勞動)或貨币地租,經濟地位介于自耕農與雇農之間。據《中國社會經濟史辭典》記載,清代江南地區約60%農戶屬于佃戶階層。
該群體具有契約依附特征,需籤訂書面或口頭租約,常見形式包括定額租制(固定地租量)與分成租制(按收成比例繳納)。佃戶雖擁有耕作權卻無土地所有權,在災荒年份常陷入“賣兒鬻女償租”的困境,這種現象在《中國農民調查》等現代史學著作中有詳細論述。1949年後,隨着土地改革運動,佃戶制度在中國大陸被廢止。
“佃戶”是中國古代至近代社會中的特定群體,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層面綜合解析:
佃戶指舊時向地主或官府租種土地的農民,需按期繳納地租(實物或貨币),通常不擁有土地所有權。該詞在《新五代史》《儒林外史》等古籍中均有記載。佃戶在不同時期也被稱為“欽撥佃戶”“承佃戶”等(、)。
文學作品如《水浒傳》提及“莊前莊後有五七百人家,都是佃戶”,反映其普遍性。艾青的詩作也描繪了佃戶的艱辛生活。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時期或地區的佃戶制度,可參考《明實錄》《中國土地制度史》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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