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薦舉而任用的屬吏。《韓非子·八經》:“下約以侵其上……縣令約其辟吏,郎中約其左右,後姬約其宮媛,此之謂條達之道。”
(2).謂躲避官吏的拘捕。《史記·張丞相列傳》:“ 高祖 嘗辟吏,吏繫 呂後 ,遇之不謹。”
辟吏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需從構詞和語義演變角度解析:
辟吏指古代由公卿或州郡長官自行征召、任用的屬官,與朝廷直接任命的官員相對。
任用機制
漢代實行“辟除制”,三公、刺史、太守可自行選拔僚屬(如掾史、功曹),此類屬官即稱“辟吏”。其身份介于官與吏之間,屬非正式編制人員。
例:《後漢書·百官志》:“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
職能範圍
辟吏通常負責文書、刑獄、賦稅等具體事務,如:
社會影響
被名士高官辟用是士人晉身的途徑之一,形成“門生故吏”政治網絡。如《三國志》載荀彧“舉孝廉,再遷除亢父令,棄官歸,後為袁紹所辟”。
權威來源參考:
“辟吏”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具有雙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被薦舉任用的屬吏
指通過他人推薦或選拔而獲得官職的下級官吏。例如《韓非子·八經》中提到:“縣令約其辟吏”,即縣令與下屬官吏達成約定。這一用法體現了古代官僚體系中的薦舉制度。
躲避官吏的拘捕
指逃避官府的追捕。據《史記·張丞相列傳》記載,漢高祖劉邦曾“辟吏”,即躲避官吏對呂後的拘捕。此含義反映了古代社會法律執行中的沖突場景。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韓非子》《史記》原文或權威古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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