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漢 末, 曹操 造 銅雀台 ,臨終時吩咐諸妾:“汝等時時登 銅雀臺 ,望吾西陵墓田。”又雲:“餘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無為,學作履組賣也。”見 晉 陸機 《吊魏武帝文》序。後以“分香賣履”喻臨死不忘妻妾。 宋 李清照 《<金石錄>後序》:“絶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意。” 清 查慎行 《曹操疑冢》詩:“分香賣履獨傷神,歌吹聲中繐帳陳。” 呂志伊 《讀史感賦》:“預争皇後憐諸婦,終作分香賣履人。”亦省作“ 分香 ”。 唐 羅邺 《邺城》詩:“英雄亦到分香處,能共常人較幾多。”
"分香賣履"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成語,其詳細釋義與用法如下:
指東漢末年曹操臨終前安排瑣碎家事的舉動。據《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裴松之注引《魏略》載,曹操臨終前下令将剩餘名香分予諸妾,并囑咐她們學習制履(鞋子)以維持生計。後濃縮為"分香賣履",字面意為分配香料、售賣鞋子,引申為人臨終前對身後瑣事的牽挂與安排。
象征臨終囑托
專指人物将逝時對家事、親眷的細緻托付,體現對世俗牽挂的不舍。如宋代李清照《金石錄後序》歎「取筆作詩,絕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意」,反襯其夫趙明誠臨終未及安排家事之憾。
暗含人生悲涼
蘇轼在《孔北海贊》中評曹操「平生奸僞,死見真性」,認為「分香賣履」暴露其英雄末路時與常人無異的脆弱,凸顯生命終局的蒼涼感。
現代用法擴展
當代語境中,該成語亦用于形容: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釋義:「曹操臨終分香與諸妾,命她們賣履為生。後以'分香賣履'喻人臨死時對妻兒的留戀。」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裴松之注引《魏略》
原文載曹操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中華書局點校本)
《文選·陸機〈吊魏武帝文〉》
評曹操「纡廣念于履組,塵清慮于餘香」,直引典故批判其臨終執念。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邵女》:「苟非其分,分香賣履亦枉然。」
公司創始人退休前「分香賣履」般交代每項業務,确保平穩過渡。
注:以上文獻來源均依據權威出版物,古籍原文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詞典釋義以《漢語大詞典》為準。
“分香賣履”是一個源自三國時期曹操臨終囑托的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如下:
基本釋義
該成語字面指“分配熏香、售賣鞋子”,比喻人臨終前對妻妾子女的深切挂念與身後安排。出自曹操《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妾室住所)無為,可學作履組賣也。”即囑咐妻妾分香祭祀,并建議她們制作鞋履維持生計。
典故背景
曹操臨終前不僅交代國家大事,還細緻安排妻妾生活,如讓她們定期登銅雀台眺望自己的陵墓,并教授謀生技能(如制鞋)。這一舉動既體現了他作為政治家的柔情一面,也反映了古代男性對家族責任的重視。
文學引用與引申
用法與結構
成語結構為聯合式,作謂語,屬中性詞,多用于書面語境。例如:“英雄亦到分香處,能共常人較幾多?”(唐·羅邺《邺城》)。
相關争議
需注意個别解釋(如)誤将其釋為“分散精力”,但權威資料均以“臨終眷戀”為核心含義,使用時需結合主流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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