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對于儒家經典的疏通闡發不突破原注的界說。 黃侃 《禮學略說》:“ 清 世禮家輩出……至于篤守專家,按文究例,守 唐 人疏不破注之法者,亦鮮見其人也。”
疏不破注是古代漢語注釋學的重要原則,指對經典文本的“疏”(唐代及以後出現的詳細解說)必須嚴格遵循“注”(漢代以來學者對經典的注解),不能隨意推翻或違背前人的注解。這一原則體現了對學術傳統的尊重和注釋的連貫性,核心内涵如下:
定義與核心要求
“疏”作為對“注”的再解釋和發揮,其根本任務是闡明“注”的意旨,而非質疑或否定“注”。即使“注”本身可能存在争議或不夠完善,“疏”通常也需維護其權威性,在“注”的框架内進行補充說明或調和矛盾,而非另立新說或直接批駁。這确保了經典解釋體系的穩定性和傳承性。
曆史背景與确立
該原則在唐代經學注釋規範化時期得以明确和強化。唐太宗命孔穎達等人編撰《五經正義》,旨在統一經學解釋,結束漢魏以來諸家異說的紛争局面。為了維護官方注解的權威和統一性,《五經正義》嚴格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則,主要依據指定的漢代或魏晉舊注(如《詩經》用毛傳鄭箋,《周易》用王弼注,《尚書》用僞孔傳)進行疏解。賈公彥的《周禮疏》、《儀禮疏》等也遵循此例(參考:孔穎達《五經正義》序例體現的編撰思想;唐代經學統一運動的曆史背景)。
應用範圍與目的
此原則主要應用于儒家經典(《易》、《書》、《詩》、《禮》、《春秋》及其傳)的官方注釋體系。其目的在于:
影響與評價
“疏不破注”在保存漢代經說、統一學術思想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明顯局限:
權威來源參考:
“疏不破注”是訓诂學術語,主要用于古代經典文獻的注釋傳統,其核心含義是對經典文本的疏解需嚴格遵循原注的诠釋,不突破原注的界說。具體可從以下四方面理解:
基本定義
疏即“正義”,指對前人“注”的進一步解釋。所謂“不破注”,即疏解時完全依照原注的觀點,不改變舊注的任何内容或主張。這一原則體現了注釋者對前人學術成果的尊重。
曆史背景與應用
該傳統在唐代注釋家中成為成例,尤其在儒家經典诠釋領域廣泛應用。例如唐代孔穎達主持編撰的《五經正義》,便嚴格遵循漢代學者的注釋,僅在此基礎上疏通文意,而非提出新解。
學術争議與局限性
雖然“疏不破注”保證了經典诠釋的連貫性,但也存在僵化性。清代學者黃侃在《禮學略說》中提到,清代禮學家已逐漸突破這一傳統,轉而注重考據與實證。
其他可能的誤釋
需注意,部分非權威來源(如、8)将其解釋為成語,表示“事物無法被解釋”,但此說法缺乏文獻依據,可能是對術語的曲解。建議以訓诂學領域的權威定義為準。
該術語反映了古代注疏傳統中“述而不作”的學術理念,是研究經學史和文獻學的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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