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擔任書寫職務的低級官吏。 唐 沉亞之 《祝楠木神文》:“及寤怪嘆,以告筆吏,扃曰:斯癘鬼也。” 宋 歐陽修 《歸田錄》卷二:“筆吏疲於寫録,僮隸奔走往來。” 宋 陸遊 《南唐書·盧郢傳》:“忽顧筆吏,口占使書,不竄易一字。”
筆吏(bǐ l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主要指古代官府中負責文書撰寫、記錄或抄寫工作的低級官吏。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構詞解析
合稱“筆吏”,即“執筆之吏”,凸顯其以文書處理為核心的職能。
曆史語境
該詞多見于宋元文獻,如《宋史·職官志》載地方機構設“筆吏”專司案牍;元代《吏學指南》稱:“刀筆吏,主文案者也。”
核心職責
階層屬性
屬“胥吏”階層,無品級且地位卑微。清代顧炎武《日知錄》雲:“今之吏員,古之府史胥徒也……位卑而權實重。” 反映其雖無決策權,但因熟悉律例文書而具實際影響力。
文學意象
詩詞中常借“筆吏”暗諷文牍主義,如陸遊詩歎:“刀筆吏從今謝病歸”,隱喻官場文書之繁冗。
現代轉義
當代語境中,該詞偶用于戲稱從事繁瑣文字工作者,但古義仍為主導。
關聯詞拓展:刀筆吏、書吏、胥吏、文牍。
“筆吏”是古代官職體系中的一種低級官吏,主要負責文書書寫、記錄等文字工作。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構成
職責範圍 根據文獻記載,筆吏需承擔:
曆史背景 唐代沈亞之《祝楠木神文》等文獻顯示,筆吏在官府運作中承擔基礎但關鍵的文字工作,常與“僮隸”等雜役并列,反映其地位較低。
權威定義 漢典等工具書明确标注其含義為“擔任書寫職務的低級官吏”,現代詞典釋義與此一緻。
筆吏是古代官僚體系中負責文書處理的基層職位,需具備較高文字能力但社會地位有限,常見于唐宋文獻記載。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案例,可查閱《歸田錄》《南唐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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