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迫投降。 晉 常璩 《華陽國志·大同志》:“緣 江 守軍皆散走,太守 徐儉 逼降。”
(2).逼迫敵人投降。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五:“力盡被執,賊且逼降, 暢春 大駡,不屈而死。”《天雨花》第三回:“因叛賊逼降吾父,不從被害。” 蘇忠武 《竹林槍聲·江邊逼降》:“為避免困獸猶鬥,還是以逼降為好。”
逼降(bī xiáng)是現代漢語中由複合構詞法形成的動詞,其核心含義為“通過武力或心理壓迫手段迫使敵方放棄抵抗”。從詞源結構分析,“逼”表“強迫、施加壓力”,“降”指“歸順、屈服”,二字組合完整呈現了行為的過程與結果。
在軍事語境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作戰方利用戰略優勢斷絕敵方後援,使其喪失戰鬥意志而投降的行為”。曆史文獻記載的典型案例如東漢耿恭守疏勒城時匈奴斷水圍困、楚漢戰争垓下之圍等,均屬“斷絕後勤型逼降”策略的應用。
現代應用場景已延伸至非軍事領域,《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時特别注明“可引申為通過持續壓力迫使對方改變立場”,如商業談判中的心理施壓、法律調解中的證據威懾等手段。需要注意的是,《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明确規定該詞“降”字讀xiáng,與“降落(jiàng)”形成有效區分。
語言學角度觀察,該詞屬于“使動用法”的典型範例,其及物動詞屬性要求必須帶賓語,如“逼降守軍”“逼降對手”等規範用法。近義詞“勸降”則存在主動性差異,前者強調施壓過程,後者側重說服行為。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釋義,“逼降”一詞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被迫投降(被動含義)
指在外部壓力或武力威脅下不得不投降。例如:
逼迫敵人投降(主動含義)
指通過武力或威懾手段迫使對方屈服。例如:
補充說明:
該詞在古代戰争和現代文學中均有使用,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例如“逼降幾萬人”指迫使敵方投降,而“太守徐儉逼降”則指向被動投降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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