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迫投降。 晉 常璩 《華陽國志·大同志》:“緣 江 守軍皆散走,太守 徐儉 逼降。”
(2).逼迫敵人投降。 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五:“力盡被執,賊且逼降, 暢春 大駡,不屈而死。”《天雨花》第三回:“因叛賊逼降吾父,不從被害。” 蘇忠武 《竹林槍聲·江邊逼降》:“為避免困獸猶鬥,還是以逼降為好。”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釋義,“逼降”一詞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被迫投降(被動含義)
指在外部壓力或武力威脅下不得不投降。例如:
逼迫敵人投降(主動含義)
指通過武力或威懾手段迫使對方屈服。例如:
補充說明:
該詞在古代戰争和現代文學中均有使用,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指向。例如“逼降幾萬人”指迫使敵方投降,而“太守徐儉逼降”則指向被動投降場景()。
《逼降》是一個動詞短語,意為通過強力手段使對方降低姿态或屈服。
《逼降》的拆分部首包括辶和匕,辶為步之辶,表示與行動相關,而匕表示工具。此外,根據《康熙字典》的筆畫數,辶的筆畫數為3,匕的筆畫數為2,共計5個筆畫。
《逼降》一詞來源于漢語,逼指強迫、壓迫,降指降低、屈服。兩者結合在一起,形成了表示通過強力手段使對方降低姿态或屈服的意思。
《逼降》的繁體字為「逼降」,與簡體字相同。
古時候,《逼降》的寫法也與現代漢字相似,沒有明顯的差異。
1. 在戰争中,強大的軍隊逼降了敵方的抵抗力量。
2. 經過長時間的威逼利誘,對方最終逼降了。
1. 逼迫:通過強力或壓迫的手段強迫對方做某事。
2. 屈服:因為種種原因而妥協或接受不情願的情況。
3. 強制:用法律、規則等強行使對方服從。
1. 威逼:通過威脅或恐吓迫使對方做某事。
2. 壓服:通過強大的力量或事實等使對方屈服。
3. 制服:通過武力、權威等迫使對方服從。
1. 放任:不幹涉或幹預對方的行動。
2. 妥協:通過協商或妥協達成共同的目标。
3. 讓步:主動讓出利益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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