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洩。 清 梅曾亮 《吳淞口驗功記》:“ 元 時疏 黃浦 至 新洋 ,功施卑卑,不利洩宣。”
宣洩,宣露。《三國志·蜀志·龐統傳》“先主大笑,宴樂如初” 裴松之 注引 晉 習鑿齒 曰:“ 龐統 懼斯言之洩宣,知其君之必悟,故衆中匡其失,而不脩常謙之道,矯然太當,盡其蹇諤之風。”
“洩宣”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無明确收錄,該詞可能為特定語境下的組合用法。從構詞法分析:“洩”本義指液體或氣體排出(《說文解字》釋為“洩,水去也”),引申為表露、散發;“宣”則指公開傳播、普遍告知(《爾雅》載“宣,布也”)。二字組合可解作“通過特定途徑将信息或情感進行表露與傳播”,但需注意該組合并非規範詞彙。
建議優先使用“宣洩”這一規範詞,其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458頁,指“使積水流出去,比喻舒散、吐露心中的積郁”。若需引用權威來源,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的《新華字典》網絡版(pdawiki.com)或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實體書。
“洩宣”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xiè xuān(注音:ㄒㄧㄝ ˋ ㄒㄨㄢ),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如果需要進一步考證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第750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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