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契約分左右兩片,雙方各執其一,作為憑據,左券由債權人收執,右券由債務人收執。但亦有相反之說。“操左券”比喻事成有把握。 清 王韬 《英俄經營亞洲》:“其( 俄 )欲與 歐洲 呼息相通,則必先建築火輪、鐵路使之四通八達;四通無所阻滞,始可以操左券。” 王闿運 《陸建瀛傳》:“ 河 決則必發帑銀,不塞不已,可操左券取也。”亦省作“ 操券 ”。 清 李調元 《制義科瑣記·元可操券》:“ 明 朝制藝,确有分兩,作文和閲者皆可操券而取。” 清 薛福成 《籌洋刍議·利權四》:“洋商運貨入 中國 ,可豫定成本若幹,赢餘若幹,操券而來,必如願而返。” 勇立 《論排外不宜有形迹》:“由前之説,則其國之興,可操券而必也。”
“操左券”釋義
“操左券”為漢語成語,典出古代契約制度。“券”指契約憑證,常分為左右兩半:債權人持左券,債務人持右券。債權人可憑左券索債,故“操左券”字面意為掌握左半契約,引申為掌控主動權、有把握成功。
古代契約以竹木制成,剖分為左右兩片。左券由債權人保存,作為索償憑證(《史記·田敬仲完世家》:“公常執左券以責于秦韓。”。
比喻對事情有絕對掌控力或成功把握,如“穩操左券”。
“券”在先秦已指契約憑證。《周禮·地官》載“質劑”(買賣契約)、“傅别”(借貸契約),剖分為二,雙方各執其一。戰國時期,債權人持左券成為定制(《商君書·定分》。
漢代起,“操左券”固定為成語,表“勝券在握”。如《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虞卿者,遊說之士也……操左券而責秦。”
多作謂語或賓語,常與“穩”“必”搭配,強調确定性。
例:備戰充分,此次競賽他已穩操左券。
“操左券”釋義為“執左券。比喻事有把握”。
釋“券”為“契約憑證”,引《史記》用例佐證。
詳述契約制度,指明“左券為債權人所持”。
釋“操”為“持、掌握”,與“券”結合表掌控權。
參考來源:
“操左券”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結合古代契約制度解釋如下:
古代契約(券)通常分為左右兩片,雙方各執其一作為憑證。根據、、等權威資料記載:
該詞引申為對事情的成功有充分把握,常見于描述對結果胸有成竹的狀态。例如:
“操左券”通過古代契約文化,生動傳遞了掌控事态、自信能成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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