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持續發展是一種注重長遠平衡的發展模式,綜合了經濟、社會、環境等多維度需求,其核心解釋如下:
可持續發展概念最早可追溯至1980年《世界自然保護大綱》,由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等機構提出。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在《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系統闡述該理念,并給出被廣泛接受的定義。
“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能力的發展”。這一表述強調代際公平與資源永續利用,成為國際共識。
可持續發展是應對全球環境退化、資源枯竭等問題的關鍵路徑。它推動綠色技術應用(如可再生能源),促進政策制定中的環境考量,并為實現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标(SDGs)提供理論框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可查閱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報告,或參考各國環保部門的實踐指南。
可持續發展是指在滿足當前需求的同時,不損害未來世代滿足其需求的能力。它強調了經濟、社會和環境之間的平衡,以及長期發展的可持續性。
可持續發展的漢字“可”由四畫的口部和五畫的宀部組成,'持'由七畫的扌部和四畫的寺部組成,'發'則由五畫的癶部組成。
“可持續發展”這個詞最早出現在1987年的《布魯特蘭特報告》中,也被稱為《我們共同的未來》。該報告是*********為了應對環境和發展問題而組織的一個*********提交的。
可持續發展(繁體字)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含義沒有變化。
可持續發展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原則。
可持續經濟、可持續城市、可持續旅遊、可持續能源等。
可持續發展的近義詞包括“可持續性”,“永續發展”,“生态平衡”等。
可持續發展的反義詞包括“不可持續發展”,“短期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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