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禮·天官·膳夫》:“凡祭祀之緻福者。” 賈公彥 疏:“諸臣自祭家廟,祭訖,緻胙肉於王,謂之緻福。”因謂祭祀所用酒肉為福物。《水浒傳》第二回:“且説兩個牌軍,買了福物煮熟,在廟等到巳牌也不見來。”《三國演義》第四九回:“吾今缺少福物祭旗,願借你首級。”《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叩門進去,隻見堂前燈燭熒煌,三牲福物,正在那裡獻神。”
"福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傳統文化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語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福"字甲骨文象形為雙手捧酒器祭神之态,《說文解字》釋為"祐也",本義指神靈降下的祥瑞。在《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中,"福"被定義為"古代祭祀用的酒肉",引申指護佑、祥瑞之事。而"物"字原指雜色牛,後演變為萬事萬物的總稱,《辭源》注解其含"物品""事物"之意。
二、語義定義 合成詞"福物"特指祭祀儀式中供奉神靈的特定物品。《中國民俗文化大觀》(商務印書館,2018)記載:"福物多包含三牲、五谷、時果等潔淨之物,承載着祈願天地賜福的象征意義"。在道教典籍《雲笈七籤》中,該詞亦指經過宗教儀式加持的聖物。
三、文化延伸 作為祭祀文化的物質載體,"福物"在不同地域呈現差異性特征。北方社祭常用面制"福物"象征五谷豐登,閩台地區則發展出"分福"習俗——将祭品分食以共享福澤,這一民俗現象被收錄于《中華全國風俗志》。現代漢語中,該詞偶見于民俗研究文獻,指代具有祈福功能的傳統儀式用品。
“福物”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指古代祭祀時所用的酒肉等祭品。其含義可從以下幾個角度解析:
詞源與定義
該詞最早源自《周禮·天官·膳夫》中的記載:“凡祭祀之緻福者。”據漢代學者賈公彥的注解,古代官員祭祀家廟後,将胙肉(祭祀用的肉)獻給君王的行為稱為“緻福”,因此祭祀所用的酒肉被稱為“福物”。核心含義為與祭祀儀式相關的特定供品。
文學與文獻用例
在明清文學作品中,“福物”常指祭祀食物。例如《水浒傳》第二回提到“買了福物,煮熟在廟”,《初刻拍案驚奇》卷一描寫“三牲福物,正在那裡獻神”,均指祭祀時準備的牲禮(如豬、牛、羊等)。
延伸與演變
雖最初特指酒肉,但在實際使用中,其範圍可能擴展至泛指祭祀所用的各類食物或供品,體現了古代通過祭品祈求福祉的宗教觀念。
“福物”本質是古代祭祀文化的産物,既包含禮儀制度中的具體物品(酒肉),也承載了通過祭祀傳遞祝福的文化内涵。需注意,現代該詞已較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典文獻或相關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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