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煩瑣苛刻為明察。《莊子·天下》:“君子不為苛察。”《後漢書·魯恭傳》:“州郡好以苛察為政,因此遂盛夏斷獄。”《舊唐書·楊恭仁傳》:“﹝ 恭仁 ﹞務舉大綱,不為苛察,戎夏安之。”《續資治通鑒·宋仁宗皇祐元年》:“自古為治,必戒苛察。”
“苛察”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苛”與“察”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定義,“苛”指“苛刻、嚴厲”,“察”指“仔細看、調查”,組合後“苛察”表示“用過于嚴苛的标準來審視事物或他人”,常含貶義,暗指缺乏包容性的挑剔行為。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刑法志》,原文“吏苛察而誅嚴”中,“苛察”即形容官吏以瑣碎條文過度追究責任的行為,後引申為對細節的過度計較。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批評形式主義作風,如《人民日報》曾刊文強調“基層治理需避免苛察之弊,重在實效”。
在語法功能上,該詞多作謂語或定語,例如:“管理者若苛察下屬的微小失誤,易挫傷團隊積極性”(謂語用法);“這種苛察的考核标準引發争議”(定語用法)。北京大學中文系《近現代漢語虛詞詞典》特别說明,該詞多用于書面語體,口語中常用“挑剔”“較真”等替代表達。
“苛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進行解釋:
苛察(拼音:kē chá)指以煩瑣苛刻的方式顯示精明,強調對人或事物進行過于嚴格的審查或盤問,不容許絲毫差錯。
核心特征
包含兩層含義:
古籍出處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管理或審查行為,如:
“苛察”帶有貶義色彩,常與“寬厚”對立。例如《舊唐書》提到楊恭仁“不為苛察,戎夏安之”,說明苛察可能引發不安,而寬和更得民心。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誤用為褒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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