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納憑照。 清 黃軒祖 《遊梁瑣記·三麻子》:“ 于 父由部選 歸德府 ,到省繳照。”參見“ 繳憑 ”。
"繳照"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和法律含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主動或按要求将持有的執照、證件等官方憑證交還給發證機關的行為。以下從詞典釋義、使用場景和法律依據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字義分解
組合後,“繳照”即上交執照,強調證件的歸還動作。
完整定義
指個人或機構因執照失效、業務終止、違規處罰等原因,向發證部門交還原有證件,終止其法律效力(參見《漢語大詞典》"繳"字條)。
曆史用例
清代文獻已見“繳照”表述,如《大清會典》載:“商號歇業,須繳照于官”,指商戶停業時需交回營業執照(來源:中華書局《清代典章制度辭典》)。
現代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70條,行政許可證件失效時,持有人應主動交還證件;《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32條亦規定,公司注銷後需向登記機關繳回營業執照(來源:中國政府網法律法規數據庫)。
“注銷”是法律程式,包含清算、申請等步驟;“繳照”是注銷流程中的具體動作(交還證件)。
“吊銷”是行政處罰(強制剝奪資格),繳照是其後續執行環節。
參考資料:
“繳照”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iǎo zhào,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釋義
指交納憑照,即繳納或上交某種官方憑證、執照的行為。這一用法多見于古代或舊時的行政流程中,例如官員到任時需向相關部門提交憑證以完成手續。
出處與示例
清代黃軒祖的《遊梁瑣記·三麻子》中提到:“于父由部選歸德府,到省繳照。” 此處的“繳照”即描述官員到省城提交任命憑證的過程。
字義擴展
該詞屬于曆史性用語,現代使用較少,常見于文獻或特定曆史語境中,強調官方憑證的提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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