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府的文書。《三國志·吳志·丁奉傳》:“ 孫休 即位,與 張布 謀,欲誅 孫綝 , 布 曰:‘ 丁奉 雖不能吏書,而計略過人,能斷大事。’”
(2).指吏部尚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佞倖·佞人涕泣》:“其( 汪鋐 )長西臺位統均,又以吏書兼兵書,皆 永嘉 力也。”
(3).指秘書之類人員。 吳晗 《反對繁文》:“第三要親自動手,要官自作稿,不可假手吏書。”
"吏書"一詞在漢語中具有特定的曆史和文化内涵,主要可從以下角度理解其詳細含義:
古代官職名稱
指古代官府中負責文書起草、檔案管理、公文抄錄等事務的專職人員,屬于基層吏員。其職責包括記錄刑名錢糧、撰寫往來公文、保管文書檔案等,常見于明清時期的州縣衙門。
公文與檔案的統稱
引申指官府處理的文書檔案本身,如《明史·職官志》載:"凡吏書備寫上下往來文書",此處"吏書"即指官方文書。
"吏"指低級公務人員,"書"意為書寫或文書,複合後強調"以文書為職"的特性。
不同于高級官員(如"令史"),"吏書"通常無品級,屬"胥吏"階層;亦區别于民間"書辦",專指官府在編文書人員。
"吏書"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中兼具職位屬性(文書吏員)與文本屬性(官方公文)的雙重概念,其職能反映了傳統行政體系對文書管理的系統性依賴。這一詞彙的演變深刻關聯着古代政治運作與信息控制機制。
“吏書”是古代漢語中的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根據權威文獻記載,該詞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
官府的文書
指古代官方機構使用的公文或檔案材料。如《三國志·吳志·丁奉傳》記載,張布評價丁奉“雖不能吏書,而計略過人”,此處特指處理官方文書的能力,體現其行政職能屬性。
吏部尚書
明代文獻中作為官職簡稱,特指六部之首的吏部長官。如沈德符《野獲編》提到汪鋐“以吏書兼兵書”,即吏部尚書兼任兵部尚書,反映明代官職體系特點。
秘書類人員
明清時期延伸為輔助官員處理文書事務的幕僚或文吏。吳晗在《反對繁文》中強調官員應“不可假手吏書”,揭示這類人員實際承擔文書起草工作,但可能存在文牍繁冗問題。
補充說明:該詞在不同曆史時期的使用側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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