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從原來的氏族、家族中分離出去。《國語·晉語九》:“ 智宣子 将以 瑤 為後, 智果 曰:‘……若果立 瑤 也, 智 宗必滅。’弗聽。 智果 别族于太史為 輔氏 。及 智氏 之亡也,唯 輔果 在。”《三國志·吳志·陸遜傳》:“ 廣陵 楊竺 少獲聲名,而 遜 謂之終敗,勸 竺 兄 穆 令與别族。其先覩如此。”
(2).某一氏族的分支。《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 高柴 , 齊 人, 高氏 之别族。”
(3).區别氏族。《漢書·王莽傳中》:“其令天下上此五姓名籍于秩宗,皆以為宗室。世世復,無有所與。其 元城 王氏 ,勿令相嫁娶,以别族理親焉。”
"别族"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解析:
一、基本釋義 "别族"指從原有宗族體系中分離出的分支族群。《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分宗族,另立族氏",強調血緣關系的分化與重構。此釋義源于古代宗法制度中"大宗""小宗"的分支體系,如《禮記·大傳》所載"别子為祖",即嫡長子以外的子嗣另立門戶形成新宗族。
二、姓氏學中的特殊含義 在姓氏研究領域,"别族"指代姓氏分化現象。例如《通志·氏族略》記載,春秋時期部分貴族因封地、官職或避諱等原因,從原姓氏中衍生出新姓氏,形成"以國為氏""以邑為氏"等類别。這種姓氏演變過程被稱作"别族改姓",如"韓"姓分支出的"何"姓即屬此類。
三、古代制度中的具體應用 古代戶籍制度中,"别族"作為法律術語,指脫離本籍另立戶籍的行為。《唐律疏議·戶婚》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别籍異財者,徒三年",但允許"嫡母無子及庶子因官"等特殊情況申請合法别族。這種制度設計體現了古代宗法制度與行政管理體系的結合。
典型用例可見《南史·王誕傳》:"誕以支庶,别族為東海王氏",記錄南朝士族分宗的實例。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及姓氏學研究領域,日常使用頻率較低。
“别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家族或氏族的分離
指從原有的氏族或家族中脫離出去,形成獨立分支。例如《國語·晉語九》記載,智果因反對智宣子立瑤為繼承人,主動脫離智氏家族,改姓輔氏。這種分離常與家族矛盾或政治策略相關。
氏族的分支
指某一氏族衍生出的旁支,如《孔子家語》提到“高柴為高氏之别族”,說明高柴所屬的家族是齊國王室高氏的分支。
族群或國家的界限劃分
廣義上也可指不同民族、國家之間劃清界限,強調文化或政治上的區隔。
該詞在現代使用較少,多出現在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中。其核心意義始終圍繞“分離”與“區分”,具體指向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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