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立采邑。《禮記·祭法》:“天下有王,分地建國,置都立邑,設廟祧壇墠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 鄭玄 注:“置都立邑,為卿大夫之采地,及賜士有功者之地。”
立邑,漢語複合詞,由“立”與“邑”二字構成。《漢語大詞典》釋其本義為“建立城邑”,特指古代設立行政管轄區域的行為。《辭源》補充該詞包含兩重内涵:一為築城定居的實體行為,二為設立行政區劃的治理行為,常見于先秦文獻中。
在具體語境中,“立邑”具有三方面延伸含義:其一指代新城鎮的創建過程,如《詩經·大雅·緜》所述古公亶父“立邑于岐”;其二象征政權根基的奠定,《左傳》載“諸侯立邑以衛社稷”;其三作為古代戶籍管理術語,《周禮·地官》記載“五家為鄰,五鄰為裡,四裡為酂,五酂為邑”的行政構建體系。
該詞現代多用于曆史研究及文學創作領域,指代古代城市建設或行政區劃設立事件。考古學界常以“立邑”描述商周時期城址考古發現,如二裡頭遺址被視作夏代立邑的典型範例。
“立邑”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分析:
基本詞義
由「立」(建立)和「邑」(城邑、封地)組成,字面意為「建立城邑或封地」。在《禮記·祭法》中記載:“天下有王,分地建國,置都立邑”,特指周代分封制下,天子或諸侯為卿大夫及有功之士劃分采邑的行為。
文獻考據
鄭玄注《禮記》時明确:“置都立邑,為卿大夫之采地,及賜士有功者之地”,表明其與封建等級制度緊密相關,屬于政治分封的範疇。
延伸含義
廣義上可指通過人力規劃建立城市或聚居地,如提到“在荒地或鄉村中建立繁榮的城市”,但此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字形解析
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政治制度中的封地劃分,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禮記》原文及鄭玄注疏(來源:、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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