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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産子的意思、同産子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同産子的解釋

指兄弟之子。《漢書·平帝紀》:“ 平帝 即位,令諸侯王、公、列侯、關内侯亡子而有孫若子同産子者,皆得以為嗣。” 顔師古 注:“子同産子者,謂養昆弟之子為子者。”《後漢書·明帝紀》:“其賜天下男子爵……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産、同産子。”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同産子是秦漢時期法律術語,指同父同母所生的子女,即現代漢語中的“同胞兄弟姐妹”。其核心含義強調血緣關系的完整性和法律責任的連帶性,多見于出土簡牍記載的刑律條文。

一、核心釋義與法律内涵

“同産”即同父母所出,“子”泛指子女。在秦漢律法中,“同産子”需對彼此的重大罪行承擔連坐責任。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規定:“同産相為後,先以同居,毋同居乃以不同居,皆先以長者。”表明繼承權優先順序中,同産子位列首位。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賊律》亦載:“謀反者,皆腰斬。其父母、妻子、同産,無少長皆棄市”,印證同産子在連坐範圍内的法律地位。

二、曆史語境中的親屬關系界定

與“同産子”密切相關的概念是“同居”,指共同生活的親屬。但“同産子”更側重血緣紐帶,即使分居仍具法律關聯。例如《漢書·元後傳》載王莽案中“同産子皆廢”,說明血緣身份獨立于居住狀态。這一區分對理解秦漢家族法體系至關重要。

三、現代學術研究中的闡釋

當代學者通過簡牍文獻深化了該詞釋義。法律史學家指出:“‘同産子’的連坐責任,體現早期中國‘血緣共同體’對個體行為的約束力”(張建國《秦漢家族法研究》,中華書局,2009年)。語源學研究表明,該詞消亡于隋唐時期,因律法體系變革而被“期親”“同胞”等詞取代。


參考文獻來源

  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2. 張家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張家山漢墓竹簡》,文物出版社
  3. 班固《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4. 王彥輝《秦漢戶籍管理與賦役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網絡擴展解釋

“同産子”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1.基本含義

指兄弟的兒子,即侄子。該詞常見于漢代文獻,用于描述親屬關系中的子嗣繼承問題,例如當某人無子時,兄弟之子可作為嗣子繼承。

2.曆史出處與用法

3.字形與發音

4.現代使用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見于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漢書》《後漢書》原文或權威曆史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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