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川。《藝文類聚》卷十五引 晉 左芬 《武帝納皇後頌》:“峨峨 華山 ,峻極太清, 巨靈 導流, 河 瀆是經。” 宋 吳曾 《能改齋漫錄·神仙鬼怪》:“夫人遂詣興工之所,見王為大豬,驅役陰兵,開鑿河瀆。” 明 袁宏道 《廣莊·逍遙遊》:“凡有足者即有地,是彼未嘗無山嶽河瀆也。”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英傑歸真》:“蓋前侯封禪立廟,祭上帝所造之山川河瀆。”參見“ 河川 ”。
河渎是漢語中具有雙重文化意蘊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字源考據與典章制度兩個維度解析。從構詞法看,"河"特指黃河,《說文解字》釋為"水出敦煌塞外昆侖山";"渎"在《爾雅·釋水》中被定義為"獨流入海者",本指獨立入海的大河,後引申出祭祀内涵。二者組合而成的"河渎"在漢語體系中主要呈現三重含義:
一、基礎水文概念 《漢語大詞典》釋為"河川"之泛稱,如《宋史·河渠志》載"河渎決溢"。但在古代文獻中更多特指黃河水系,《水經注》将"四渎"明确界定為"江、河、淮、濟",其中"河渎"專指黃河流域水系網絡。
二、國家祭祀對象 自周代确立"四渎"祭祀制度,《禮記·王制》規定"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渎視諸侯"。河渎作為黃河神祇的官方稱謂,列入國家祀典,《唐六典》記載太常寺"歲祭四海四渎",其祭祀規格與祝文格式在《大唐開元禮》中有詳細規制。
三、文學意象載體 在唐詩宋詞中,"河渎"常作為地理坐标與神話符號并存。李商隱《河渎神》以"銅鼓賽神來"描繪民間祭祀場景,而《全唐詩》中收錄的18首《河渎神》樂府詩,均以"河伯娶婦"傳說為創作母題,展現黃河在文學想象中的人格化特征。
“河渎”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原指河水渾濁,後比喻道德敗壞、人心不純。
來源:出自《史記·淮陰侯列傳》中“河渎之瓠”,最初描述魯國河水的渾濁狀态,後引申為社會或個人的道德問題。
使用場景:多用于批判社會風氣或個體品行不端,屬于較書面化的表達。
曆史背景:
廣義解釋:
在部分文獻中,“河渎”也泛指河流或河川。例如:
“河渎”需結合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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