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arol contract]∶口頭契約,或雖由書面作出但未蓋印的契約;沒有載入裁判記錄的契約
(2) [gentleman’s agreement]∶一種由參加者名譽擔保的協定
雙方不經過書面籤字,隻以口頭承諾或交換函件而訂立的協定,它與書面條約具有同等的效力。本用于國際事務間,後亦用為事先約定的套語。又稱作“紳士協定”。 蔣子龍 《喬廠長上任記》:“不過丑話説在前邊,咱們訂個君子協定,什麼時候你讨厭我了,就放我回幹校。”《新華文摘》1981年第2期:“我說,你也别光信我這張嘴皮子,咱們來個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雙方基于高度信任和道德約束達成的口頭承諾或非書面約定,其效力依賴于當事人的誠信而非法律強制力。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具有兩層核心含義:
道德約束的承諾
指雙方不經過正式書面籤署,僅通過口頭承諾建立的互信約定。這種協定源于傳統儒家文化中對"君子"品格的推崇——即重信守諾、自律慎獨的道德自覺。例如商業合作中雙方口頭商定合作條款後均自覺履行,便屬于典型的君子協定。
與法律契約的對比特性
區别于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君子協定強調自律性與非強制性。其約束力完全基于締約方的道德修養與社會聲譽,若一方違約,另一方通常無法通過司法途徑追責,但違約方将承受信譽損失。
傳統禮治思想的體現
該概念可追溯至《論語》"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的誠信觀,反映中國傳統社會對"一諾千金"道德準則的推崇。在缺乏成文法的領域(如古代商事慣例),君子協定常作為重要的信用維系機制。
現代社會的適用場景
當代仍見于某些重視行業聲譽的領域(如學術合作、高端服務業),但通常需輔以書面文件規避風險。《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隨着法治意識增強,純粹依賴道德約束的君子協定已逐漸減少。
權威來源說明:
(注:具體網頁鍊接需訪問商務印書館官網[www.cp.com.cn]及中國辭書出版社數據庫[refbook.cn]查詢詞典原文)
“君子協定”是一個漢語成語,指雙方不經過書面籤字,僅通過口頭承諾或交換函件達成的非正式協定,其效力等同于書面條約。以下是詳細解析:
總結來看,“君子協定”是依賴道德約束的非正式約定,適用于高信任場景,但需權衡其便利性與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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