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arol contract]∶口头契约,或虽由书面作出但未盖印的契约;没有载入裁判记录的契约
(2) [gentleman’s agreement]∶一种由参加者名誉担保的协定
双方不经过书面签字,只以口头承诺或交换函件而订立的协定,它与书面条约具有同等的效力。本用于国际事务间,后亦用为事先约定的套语。又称作“绅士协定”。 蒋子龙 《乔厂长上任记》:“不过丑话説在前边,咱们订个君子协定,什么时候你讨厌我了,就放我回干校。”《新华文摘》1981年第2期:“我说,你也别光信我这张嘴皮子,咱们来个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双方基于高度信任和道德约束达成的口头承诺或非书面约定,其效力依赖于当事人的诚信而非法律强制力。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具有两层核心含义:
道德约束的承诺
指双方不经过正式书面签署,仅通过口头承诺建立的互信约定。这种协定源于传统儒家文化中对"君子"品格的推崇——即重信守诺、自律慎独的道德自觉。例如商业合作中双方口头商定合作条款后均自觉履行,便属于典型的君子协定。
与法律契约的对比特性
区别于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君子协定强调自律性与非强制性。其约束力完全基于缔约方的道德修养与社会声誉,若一方违约,另一方通常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责,但违约方将承受信誉损失。
传统礼治思想的体现
该概念可追溯至《论语》"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诚信观,反映中国传统社会对"一诺千金"道德准则的推崇。在缺乏成文法的领域(如古代商事惯例),君子协定常作为重要的信用维系机制。
现代社会的适用场景
当代仍见于某些重视行业声誉的领域(如学术合作、高端服务业),但通常需辅以书面文件规避风险。《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指出,随着法治意识增强,纯粹依赖道德约束的君子协定已逐渐减少。
权威来源说明:
(注:具体网页链接需访问商务印书馆官网[www.cp.com.cn]及中国辞书出版社数据库[refbook.cn]查询词典原文)
“君子协定”是一个汉语成语,指双方不经过书面签字,仅通过口头承诺或交换函件达成的非正式协定,其效力等同于书面条约。以下是详细解析:
总结来看,“君子协定”是依赖道德约束的非正式约定,适用于高信任场景,但需权衡其便利性与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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