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究責備。《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二世 ﹞下 去疾 、 斯 、 劫 吏,案責他罪。”《漢書·韓安國傳》:“今 梁 使來,輒案責之, 梁王 恐,日夜涕泣思慕,不知所為。”
“案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一定差異,但核心解釋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查究責備(主流解釋)
該詞最早見于《史記》《漢書》等古籍,指對事件或行為的審查與問責。例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二世下 去疾、斯、劫吏,案責他罪”,即通過調查追究責任。現代用法中,多用于描述對問題的嚴格追責,如司法領域的“辦案責任制”。
案件中的責任(部分詞典補充)
有詞典将“案”解釋為案件,“責”為責任,強調案件相關責任的劃分與追究。例如司法實踐中提到的“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詞義,曆史文獻中多采用“查究責備”,現代法律文本可能偏向責任劃分。
《案責》是一個漢字詞語,常用于法律和司法領域。它指的是根據法律規定,對犯罪行為或其他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懲罰。
《案責》這個詞的部首是⺳(折)和⺮(竹),它有13個筆畫。
《案責》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責”(責)。
繁體字中,“責”(責)的左邊部分是“豕”(豬),右邊部分是“貝”(貝)。
在古代,漢字“責”(責)的寫法和現代有一些不同。它的形狀更加簡單,沒有那麼多的筆畫。
1.根據相關法律,對于故意殺人罪要追究刑事案責。
2.公司對員工的失職行為要進行内部調查,并給予相應的行政案責。
3.作為父母,我們要對自己的孩子教育負起法律的案責。
- 訴訟責任
- 法律責任
- 刑事責任
- 民事責任
- 行政責任
- 罪責
- 職責
- 責任
- 免責
- 豁免
- 脫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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