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以約束家人的規矩。《史記·貨殖列傳》:“ 任公 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以此為閭裡率,故富而主上重之。”
家約,漢語複合詞,由“家”與“約”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家庭内部制定的規約或約定,具有規範家族成員行為、維系倫理秩序的作用。從詞源學角度分析,“家”在《說文解字》中解為“居也”,特指血緣聚居單位;“約”在《爾雅》中釋作“纏束也”,引申為制度約束。二者結合形成“以約定俗成方式管理家族事務”的語義内涵(參考《漢語大詞典》)。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體現為成文或口傳的家規體系,例如《顔氏家訓》記載的“吾家風教,素為整密”即典型家約實踐。現代應用中,家約延伸為家庭成員共同制定的行為準則,包含財産管理、教育方式、贍養義務等條款(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權威典籍《辭源》特别指出,家約在宗法社會具有準法律效力,其制定需遵循“禮法相濟,德刑并用”原則。當代社會學研究顯示,有效家約通常包含三大要素:權利義務條款、獎懲機制、代際傳承方式(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家庭社會學研究》)。
“家約”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含義和特點:
指家庭成員之間制定的規矩或協議,用以規範行為、維護家庭和諧。其形式可以是口頭約定或書面協議,内容涵蓋行為準則、責任分工、資源分配等。
最早記載于《史記·貨殖列傳》中的“任公家約”典故:
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
意為:任公家族規定,非自家農牧所得不穿不吃,未完成事務不得飲酒食肉。此約成為鄉裡表率,使家族富足且受朝廷重視。
約束範圍
包括家庭成員的行為規範、責任義務(如勞動分工)、資源使用規則(如財産分配)等。
制定目的
旨在促進家庭和睦,通過明确規則減少内部矛盾,增強凝聚力。
當代語境下,“家約”可延伸為家庭共同遵守的生活準則,例如:
“家約”既是古代家族治理的縮影,也是現代家庭管理的參考。其核心在于通過規則建立秩序,兼具實用性與文化傳承意義。如需更多曆史案例,可查閱《史記》原文或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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