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鈞半,合四十五斤。《管子·小匡》:“小罪入以金鈞分,宥薄罪入以半鈞。” 郭沫若 等集校:“分者半也,‘鈞分’或‘金分’者即一鈞有半。”
“鈞分”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計量單位,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鈞分指一鈞半的重量,合四十五斤(古代一鈞為三十斤)。該詞出自《管子·小匡》,原文為“小罪入以金鈞分,宥薄罪入以半鈞”。郭沫若等學者在《管子》集校中解釋:“分者半也,‘鈞分’即一鈞有半”。
“鈞”的單獨含義
“鈞分”的語境
在《管子》中,“鈞分”與“半鈞”(十五斤)形成對比,用于區分刑罰輕重:小罪罰金四十五斤,更輕的罪罰十五斤。
“鈞分”是古代典籍中的專業術語,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指代(如刑罰标準)。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更多作為曆史或文獻研究詞彙。
鈞分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它的字面意思可以理解為“分得公平”。具體含義取決于上下文,常用來描述對待事物或資源的均等分配。
鈞分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金”字的“钅”部,右邊是“分”字的“刀丨”部。它由10個筆畫構成。
鈞分的來源非常古老,在古代的《說文解字》中有記載。這個詞的意思是指将金子切割成相等的份額,從而确保公平分配。
《鈞分》在繁體字中保持不變,仍然是“鈞分”。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一些差異。《說文解字》中的寫法是“釿分”,“釿”是“金”字的古體。“分”字的基本形态已經與現代基本相同。
1. 有責任感的領導會鈞分公平的獎金給團隊成員。
2. 在合作項目中,雙方應該鈞分利益,共同獲得好的結果。
鈞衡、分配、平分、公平、均勻。
平均、等量、相等。
不均、不平、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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