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按軍法處斷。《晉書·齊王冏傳》:“有不順命,軍法從事。”《明史·項忠傳》:“士卒畏敵不畏将,是以戰無成功,宜許以軍法從事。” 高雲覽 《小城春秋》第四十章:“ 吳七 一本正經回答:‘三天交不出船來,請軍法從事。’”
“軍法從事”是一個漢語成語,源自中國古代軍事語境,意指按照軍事法律或紀律來嚴格處理事務,常用于強調對違規行為的嚴厲懲處。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内容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出版)和《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以确保專業性、權威性和可信度。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軍法從事”的定義為:依據軍隊的法規來執行處理,特指在軍事或紀律嚴明的場合中,對違反規定者采取果斷、無情的懲罰措施。該成語強調“軍法”的剛性,即法律條文不容變通,體現紀律的嚴肅性。來源:《現代漢語詞典》。
在漢語中,“軍法從事”常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形容執法者(如軍官或管理者)以鐵腕手段維護秩序。例如,在曆史文獻中,它多用于描述軍隊中對逃兵或抗命者的處置。現代用法可擴展至企業管理或公共安全領域,比喻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來源:《漢語大詞典》。
為便于理解,以下提供一個典型例句:
“軍法從事”是一個漢語成語,主要用于軍事或紀律嚴明的語境中,其含義及用法可歸納如下:
指按照軍法嚴辦,強調對違反軍紀或法律的行為進行嚴格懲處。該成語體現了軍隊紀律的嚴明性和執行力。
最早見于《漢書·王莽傳》:“敢有趁灌犯法,辄以軍法從事。”後在其他史書如《晉書》《明史》中也有引用,如《明史·項忠傳》提到“士卒畏敵不畏将,宜許以軍法從事”。
該成語凸顯了軍法的權威性,適用于強調嚴格執法或紀律性的場合。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典故,可參考《漢書》《三國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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