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rdnance] 舊指軍用器械
軍用的器具。如鼓铎、槍械等。《周禮·夏官·大司馬》:“若大師,則掌其戒令,涖大蔔,帥執事涖釁主及軍器。” 鄭玄 注:“軍器,鼓鐸之屬。”《新唐書·百官志三》:“ 開元 以前,軍器皆出右尚署。”《水浒傳》第四七回:“來到廳前,兩邊有二十餘座槍架,明晃晃的都插滿軍器。” 魯迅 《花邊文學·刀“式”辯》:“自己的軍器是不完備的,一有所得,便用起來。”
軍器(jūn qì)指古代用于軍事作戰的各類器械裝備,涵蓋武器、防禦工具及輔助軍事設備。以下為漢語詞典角度的詳細釋義及權威來源:
兵器與裝備總稱
泛指軍隊使用的武器、铠甲、戰車等作戰工具。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例:《周禮·夏官·司兵》載“掌五兵五盾……以待軍事”,鄭玄注:“軍器,鼓铎之屬。”
軍事器械的統稱
包括進攻性武器(如弓弩、刀劍)、防禦裝備(如盾牌、甲胄)及輔助器械(如雲梯、戰鼓)。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例:《唐律疏議·擅興》規定:“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弩一張,加二等。”
先秦至漢代
側重指代禮制性軍械(如象征軍權的鼓铎),後擴展為實戰兵器。
來源:《說文解字注》(段玉裁)
“軍”從車,“器”指用具,合指車戰時代的軍事裝備。
宋元時期
隨火藥應用,“軍器”涵蓋火铳、火炮等新式武器,并出現官方管理機構(如宋代“軍器監”)。
來源:《中國軍事通史》(軍事科學出版社)
《宋史·職官志》載:“軍器監掌繕治兵器什物。”
古代律法常以“軍器”指代管制武器,如《大明律》嚴禁私藏“軍器”。
來源:《中國古代法制史話》(中華書局)
文學中借“折戟沉沙”等意象,将軍器轉化為曆史興衰的象征。
權威參考文獻(無公開電子資源時标注來源)
“軍器”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指軍隊使用的武器裝備,涵蓋古代至現代的各類軍事器具,如戰車、弓弩、刀劍、盔甲等。該詞常用來形容軍隊的武力和戰鬥力。
近義詞包括軍械、軍火,反義詞則無明确對應詞彙。
如需具體文獻例句或擴展解釋,可參考《周禮》《三國演義》等典籍,或查看上述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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