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d omen;propitious sign] 吉祥的征兆
吉祥的征兆。 唐 薛用弱 《集異記補編·李納》:“ 祐 但以薦奠畢,擲樗蒲投具,得吉兆告 納 。”《三國演義》第七回:“忽一日,狂風驟起,将中軍‘帥’字旗竿吹折。 韓當 曰:‘此非吉兆,可暫班師。’” 清 李漁 《奈何天·師捷》:“他住的是 鳳凰山 ,咱擺的是百鳥朝鳳陣,倒替他做了吉兆。” 葉君健 《火花》二三:“但生孩子是為了傳宗接代,還是一樁大事,得讨一個吉兆。”
吉兆,漢語複合名詞,由“吉”(吉祥)與“兆”(預兆)組合而成,指預示吉祥的征兆。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周易》中“觀卦象以察吉兇”的占卜傳統,後演化為對祥瑞迹象的統稱。
從構詞角度分析,“吉”屬會意字,甲骨文象形為“兵器置于架上”,引申為安定、福佑;“兆”本義為龜甲灼燒後的裂紋,後泛指事物發展的先期迹象。二者結合後,詞義聚焦于“預示福運的早期信號”,如《左傳·僖公五年》記載“天現赤雲,乃周室興之吉兆”。
在文化應用層面,吉兆常表現為自然現象或特殊事件。例如《淮南子·天文訓》将“日月合璧”“五星連珠”列為帝王德政的吉兆,而民間則以“喜鵲登枝”“燈花爆結”等生活細節為吉兆象征。現代語言使用中,該詞多用于文學創作與禮儀祝福場景。
需注意,吉兆的判定具有時代差異性。如《夢溪筆談》指出“古謂彗星為災,今人偶以之喻除舊布新”,說明同一現象在不同曆史階段可能産生截然相反的吉兇解讀。
“吉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吉兆(拼音:jí zhào)指吉祥的征兆,即預示好運或順利的迹象。例如《三國演義》中提到“帥旗折斷”被視作“非吉兆”,反襯出吉兆與災禍預兆的對比。
“吉兆”為偏正式合成詞(“吉”修飾“兆”),屬名詞性,多作賓語或主語。其權威釋義可參考《漢典》《樂樂課堂》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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