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od omen;propitious sign] 吉祥的征兆
吉祥的征兆。 唐 薛用弱 《集异记补编·李纳》:“ 祐 但以荐奠毕,掷樗蒲投具,得吉兆告 纳 。”《三国演义》第七回:“忽一日,狂风骤起,将中军‘帅’字旗竿吹折。 韩当 曰:‘此非吉兆,可暂班师。’” 清 李渔 《奈何天·师捷》:“他住的是 凤凰山 ,咱摆的是百鸟朝凤阵,倒替他做了吉兆。” 叶君健 《火花》二三:“但生孩子是为了传宗接代,还是一桩大事,得讨一个吉兆。”
吉兆,汉语复合名词,由“吉”(吉祥)与“兆”(预兆)组合而成,指预示吉祥的征兆。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周易》中“观卦象以察吉凶”的占卜传统,后演化为对祥瑞迹象的统称。
从构词角度分析,“吉”属会意字,甲骨文象形为“兵器置于架上”,引申为安定、福佑;“兆”本义为龟甲灼烧后的裂纹,后泛指事物发展的先期迹象。二者结合后,词义聚焦于“预示福运的早期信号”,如《左传·僖公五年》记载“天现赤云,乃周室兴之吉兆”。
在文化应用层面,吉兆常表现为自然现象或特殊事件。例如《淮南子·天文训》将“日月合璧”“五星连珠”列为帝王德政的吉兆,而民间则以“喜鹊登枝”“灯花爆结”等生活细节为吉兆象征。现代语言使用中,该词多用于文学创作与礼仪祝福场景。
需注意,吉兆的判定具有时代差异性。如《梦溪笔谈》指出“古谓彗星为灾,今人偶以之喻除旧布新”,说明同一现象在不同历史阶段可能产生截然相反的吉凶解读。
“吉兆”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吉兆(拼音:jí zhào)指吉祥的征兆,即预示好运或顺利的迹象。例如《三国演义》中提到“帅旗折断”被视作“非吉兆”,反衬出吉兆与灾祸预兆的对比。
“吉兆”为偏正式合成词(“吉”修饰“兆”),属名词性,多作宾语或主语。其权威释义可参考《汉典》《乐乐课堂》等来源。
八辈子偲偲草荚传声筒淳源打官话丁历讽喻瀵尾覆醢富浪肤末支离贯伯贵信函聘河北欢抃幻心华岳简淡齎恨禁居开唱刻敛括索猎贤吏房鹂鷬丽偶理葺厉武礼制马槽鳗丝冥曹模彷哦唷平水期纰疏乾研墨七穿八洞清冽青律秦皇奇趣鮂鮋铨量阙庭羣居饶润山竹树科书狱随车甘雨随行逐队托天五花馆销距笑筵歌席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