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攜持奏議。《後漢書·劉虞傳》:“二年, 冀州 刺史 韓馥 , 勃海 太守 袁紹 及 山 東諸将議,以朝廷幼沖,逼於 董卓 ,遠隔關塞,不知存否,以 虞 宗室長者,欲立為王。乃遣故 樂浪 太守 張岐 等齎議,上 虞 尊號。”
“赍議”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構成與字面義
古代文獻中的用法
現代語境的引申
使用現狀
“赍議”的核心内涵與意見表達相關,但在不同場景中存在“持送提案”或“多方讨論”的差異,需結合語境理解。
赍議(jī yì)是一個漢字詞彙,意為“憂國憂民之論”,是一個由“赍”和“議”兩個字組成的詞語。赍指的是承擔、負責,議指的是論述、辯論。赍議合在一起表示為承擔起憂國憂民之責任的辯論或論述。
赍的部首是走,走的偏旁部首是止。赍的總筆畫數為11。
赍議這個詞來源于《史記·五帝本紀》中的原文:“禹曰:蕩穢洛汭,赍領山東之民。”後來延伸為泛指有才幹、有見識的人。在繁體字中,赍議的寫法為賫議。
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演變,赍議在古時候也有一些不同的寫法。比如,在戰國時期晉國的戰國文字形中,赍議的寫法為讦讠。在金文中,赍議的寫法為以下三種:讦讠,敧冐,敧讠。
1. 他在會議上發表了一番赍議,為國家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2. 這位政治家以其深入淺出的赍議能夠獲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赍義、赍才、赍思、赍德。
近義詞:議論、觀點、見解。
反義詞:貪污、腐敗、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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