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攜持奏議。《後漢書·劉虞傳》:“二年, 冀州 刺史 韓馥 , 勃海 太守 袁紹 及 山 東諸将議,以朝廷幼沖,逼於 董卓 ,遠隔關塞,不知存否,以 虞 宗室長者,欲立為王。乃遣故 樂浪 太守 張岐 等齎議,上 虞 尊號。”
“赍議”是由“赍”和“議”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單字本義及曆史用法中推演。根據《漢語大詞典》的釋義,“赍”讀作jī,本義為“持物以贈”,引申為“攜帶、懷藏”,例如《周禮》中“赍持節铖”即指持符節出征的儀式(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而“議”指商讨、主張,如《說文解字》注“議,語也”,強調語言層面的觀點表達(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
兩字組合後,“赍議”可解作“攜帶着建議或主張進行讨論”,多用于古代文獻中表示對特定議題的正式陳述。例如《資治通鑒》中記載的“群臣赍議于朝堂”,即指官員們帶着各自的政見參與廷議(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資治通鑒》)。該詞在當代語境中已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或公文書寫時仍具參考價值。
“赍議”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細微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構成與字面義
古代文獻中的用法
現代語境的引申
使用現狀
“赍議”的核心内涵與意見表達相關,但在不同場景中存在“持送提案”或“多方讨論”的差異,需結合語境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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