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e who make an agreement] 訂立契約的人
“立約人”是法律和契約相關場景中的常見術語,其核心含義如下:
指訂立契約或協議的主體,即參與合同籤訂并承擔權利義務的當事人。例如在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均為立約人。
與“受約人”(接受契約條款方)形成對應關系,但實踐中立約人與受約人身份可能重合。
提示:具體權利義務需結合《民法典》合同編條款,建議籤署重要合同時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立約人》是一個常用的詞彙,指的是在一份合同中訂立協議的各方當事人。也就是說,指的是籤署合同并且對合同條款達成共識的人。
《立約人》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兩個部分:
其中,部首是指漢字的偏旁部首,而筆畫表示組成該字所需的筆畫數目。立約人這個詞共包含10個筆畫。
立約人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簡單,其中:
将這三個字組合在一起,就形成了立約人這個詞彙,用來指代參與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
立約人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立約人」。
在古代,「約」的寫法稍有不同,為「約」。
1. 作為立約人,你需要仔細閱讀合同的條款。
2. 合同生效後,立約人應當按時履行其義務。
3. 我們需要找到雙方立約人的聯繫方式。
1. 立約:指雙方當事人或多方當事人訂立協議。
2. 人約:指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共識。
3. 人立約:指參與訂立合同的各方當事人。
參與方、承約人、合同當事人
解約人、違約方、非關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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