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佛寺講經前後所吟唱的樂曲,咒,偈、吟、贊雜用,用以宣傳佛經的教義。其後演變為講唱文學,變文舊變混稱為佛曲。 清 毛奇齡 《西河詩話》卷二:“或曰佛曲佛舞,在 隋 唐 已有之,不始 金 元 ,如 李 唐 《樂府》有《普光佛曲》、《日光明佛曲》……今 吳門 佛寺,猶能作梵樂,每唱佛曲,以笙笛逐之,名清樂,即其遺意。” 清 翟灏 《通俗編·釋道》:“按《晉書·鳩摩羅什傳》, 天竺 俗甚重文,制其宮商體韻,以入管弦為善。凡覲國王,必有贊德,經中偈頌,皆其式也。是佛曲可逐笙管,自其未入中國,原有然矣。《樂府雜録》, 長慶 中講僧 文敍 善吟經,其聲宛轉,感動裡人,樂工狀其念四聲 ********* 菩薩,乃撰《文敍子曲》,至是佛經無不可吟,不獨偈頌然矣。”
佛曲是漢語複合詞,由“佛”(佛教)與“曲”(樂曲)組合而成,專指與佛教相關的儀式音樂、贊頌及修行伴奏樂曲。其核心含義體現在以下方面:
“佛曲”最早見于佛教典籍,指佛教法事中使用的音樂形式。《漢語大詞典》定義為:“佛教寺院舉行宗教儀式時所奏的音樂”。廣義涵蓋梵呗、贊偈、器樂演奏等,狹義特指具有宗教儀軌的規範性樂曲。
以梵語或漢譯經文演唱的頌歌,用于供養諸佛、清淨心念。如《魚山梵呗》(相傳為曹植創制)融合中印音樂元素,成為漢傳佛曲典範。
贊偈以詩體經文配樂唱誦(如《爐香贊》),器樂曲則以鐘、磬、笛等伴奏法事流程,如唐代《散花樂》。
分漢傳、藏傳(如“道得爾”宮廷樂)、南傳佛教音樂體系,各具音階與演奏特色。
佛曲兼具宗教性與藝術性:
佛曲自東漢隨佛教傳入中國,南北朝漸趨興盛,唐代納入宮廷燕樂。現存敦煌曲譜、智化寺京音樂等均為重要文化遺産,部分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
參考來源
“佛曲”是佛教文化中的一種音樂形式,主要用于傳播佛經教義。以下從定義、曆史、形式及特點等方面綜合解釋:
佛曲最初指古代佛寺講經前後吟唱的樂曲,融合了咒、偈、吟、贊等多種文體,以宣揚佛教教義為核心。後期逐漸演變為講唱文學,部分變文(唐代說唱藝術)也被歸類為佛曲。
當代仍有佛曲傳承,例如歌手桑吉平措将傳統佛曲與現代音樂結合,推動其走向大衆。
以上信息綜合自高權威性詞典、曆史文獻及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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