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官吏因保舉或捐納遷升官階。道員為最高班次,以下則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縣、佐雜各為一班,分别稱為道班、府班,同通州縣班、佐雜班。《老殘遊記》第四回:“老兄可以捐個同知,今年隨摺一個過班,明年春間大案,又是一個過班,秋天引見,就可得 濟東泰武臨道 。” 李劼人 《大6*波》第一部第一章:“我這個出錢捐的過班候補知府,既無言責,而竟出名反對部大臣,那成什麼體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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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對"過班"一詞的釋義包含兩個核心語義:
該詞在方言中延伸出"錯過班次"的衍生義,如:"過班車了,得等下一趟"。當代語言使用中,第一層含義常見于勞動制度相關文本,第二層含義多出現在曆史研究領域。
(注:詞典類詞條解析需依據權威工具書,建議優先參考最新版《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國家語委審定出版物。)
“過班”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在清代,“過班”指官吏通過保舉或捐納(即捐錢)的方式晉升官階。不同官職被劃分為不同“班次”,例如:
例如,知府通過捐納升為道員,即稱為“過道班”。這一制度在《老殘遊記》等文獻中也有提及,反映了清代官僚體系的晉升特點。
部分現代詞典将其解釋為“交班、輪班”,由“過”(交接)和“班”(職責)組成,用于描述工作或學習中的職責交接場景,如職場、學校等。但這一用法在曆史文獻中缺乏明确依據,可能是現代引申或誤用。
“過班”的核心含義與清代官員晉升制度緊密相關,需結合曆史背景理解。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官場現形記》《老殘遊記》等清代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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