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署名。 唐 代太常寺之别稱。 清 梁章鉅 《稱謂錄·太常寺》:“《天中記》:‘太常, 唐 曰司禮寺,又曰禮院。’案《宋史·職官志》 宋 初别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 康定 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始并兼禮院事。 元豐 正名,始專其職。”
禮院是古代中國掌管禮儀事務的官署名,主要存在于唐宋時期。其核心職能包括制定、執行國家典禮儀制,組織重大祭祀活動,以及處理與禮制相關的政令。根據權威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記載,其釋義可歸納如下:
機構性質與職能
禮院是中央設置的專職禮儀機構,隸屬尚書省或太常寺。唐代始設,宋代沿襲,負責詳定朝廷儀注、宗廟祭祀、外交朝聘等禮制事務。《漢語大詞典》明确其職能為“掌禮儀”,是維護國家禮法制度的重要部門。
曆史沿革與演變
據《辭源》釋義,禮院在唐代由太常禮院發展而來,至宋代成為獨立機構。北宋前期設“禮儀院”,後并入太常寺,但仍保留“禮院”之稱,專職議定禮文、考正典制。
文化意義與權威性
作為禮制文化的執行載體,禮院通過規範國家禮儀強化社會秩序,體現儒家“以禮治國”的思想。其運作嚴格遵循《周禮》《儀禮》等經典,具有高度的制度權威性。
參考資料:
“禮院”是古代中國的官署名,主要用于掌管禮儀事務。其具體含義及演變如下:
禮院是由“禮”(禮儀規範)和“院”(機構)組成的複合詞,字面含義為“負責禮儀的機構”。 在唐代,它是太常寺的别稱,主要負責國家祭祀、典禮等禮儀活動。
禮院的核心職責包括:
在文學作品中,“禮院”有時也代指學術機構(如書院),但這一用法較少見。
禮院是中國古代禮制體系的重要執行機構,其設置反映了傳統社會對禮儀的重視。若需進一步了解唐代至宋代官職變遷,可參考《宋史·職官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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