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容納不問。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政事》:“ 謝公 時,兵廝逋亡,多近竄 南塘 下諸舫中。或欲求一時搜索, 謝公 不許雲:‘若不容置此輩,何以為京都?’”
“容置”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用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為“容納并安置”。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解釋,“容”指接納、裝載,“置”為安放、處理,二者組合後強調對事物或空間的合理收納與安排。例如“容置物品”指将物件有序存放,“容置矛盾”則表示對複雜關系的調和處理。
從詞源學角度,《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指出,“容”在甲骨文中為“宀”(房屋)與“谷”(糧食)的組合,本義為盛納;“置”源于“網”與“直”,原指設置羅網,後引申為安放。二者結合後既保留物理空間的裝載功能,又包含抽象層面的協調意味。
該詞的典型用法可見于倉儲管理領域,《物流術語國家标準》将其定義為“對物資進行空間分配與定位的操作”,在文學作品中則多用于表達情感或矛盾的包容性處理,如“容置異見”等修辭表達。近義詞“容納”側重空間接受,“安置”強調位置确定,而“容置”兼具二者的動态平衡特征。
“容置”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較少在現代漢語中使用,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核心詞義 指「容納而不追究」,即包容安置某事物或人物,但對其存在采取不主動過問的态度。該詞出自南朝劉義慶《世說新語·政事》,謝安面對士兵逃亡問題時曾說:“若不容置此輩,何以為京都?”意為若不能包容這些人的存在,怎能算作京都的胸襟。
二、字義拆分
三、語境特點 多用于描述上位者對下位者的寬容态度,或體現某種包容性治理理念。例如古代官員對逃兵、流民等特殊群體的安置策略,既允許其存在又不主動追責。
注意:需與成語「不容置疑」(不允許提出懷疑)區分,後者“容”表允許,“置”表提出,語義結構與“容置”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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