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llection of agricultural tax in kind after the autumn harvest] 秋收後政府征收公糧
秋季征收田賦。 清 貝青喬 《雜謠》之一:“縣官目擊議開賑,諸使方下秋征符。”
秋征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秋季征收田賦(農業稅)的行為或制度。該詞由“秋”(季節)與“征”(征收)組合而成,凸顯了古代中國以農立國背景下,稅收活動與農作物收獲周期的緊密關聯。以下從語義演變、曆史制度及現代用法三方面詳述:
“秋”的季節性特征
秋季是谷物成熟收割的時節,古代官府依農時在此時集中征收糧食稅(如粟、稻),稱為“秋稅”或“秋征”。此制度可追溯至先秦,《孟子·盡心下》已有“粟米之征”的記載,後世演變為“兩稅法”(夏秋兩季征稅)的重要組成部分。
“征”的財稅屬性
“征”本義為“召集”“收取”,特指國家強制征收的賦稅。《周禮·地官·均人》載“均人掌均地政”,鄭玄注:“政讀為征”,可見其與土地稅收的關聯。秋征作為實物稅形式,貫穿封建時期直至民國田賦改革。
秦漢至明清
秋征以糧食為主,如《漢書·食貨志》載漢初“量吏祿,度官用,以賦于民”,征收時間“歲不過數十石”。唐代“兩稅法”明确“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秋征成為定制(參見《舊唐書·食貨志》)。
民國時期變革
1930年代國民政府推行田賦貨币化,秋征逐漸轉為現金繳納,但戰時仍存在“征實”(征收糧食)現象。據《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載,1941年實行“田賦征實”,秋征占比達全年賦稅的60%以上。
當代語境中,“秋征”多用于曆史文獻、地方志及民俗研究,指代傳統農業稅制。例如:
“縣志記載,清代秋征需繳稻谷三鬥,由裡甲督辦。”(地方志表述)
“小說《白鹿原》中‘交皇糧’情節,實為關中地區秋征的縮影。”(文學化引用)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來源均采用權威出版物及原始文獻,未添加無效鍊接。)
“秋征”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秋季征收田賦,即政府在秋收後向農民征收農業稅或公糧。以下是詳細解釋:
“秋征”指在秋季進行的稅收征收活動,通常以糧食等實物形式繳納。這一制度在中國古代至近代長期存在,與農業生産周期緊密相關。
從搜索結果看,“秋征”在不同朝代和地區的實施細節或有差異,但核心目的均為平衡財政與民生。需注意,現代中國已取消農業稅,這一詞彙更多用于曆史或特定語境。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朝代的秋征政策,中的古籍引文(如《雜謠》)及近現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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