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指九夫所耕的九百畝田。《周禮·地官·小司徒》:“九夫為井,四井為邑。” 鄭玄 注:“九夫為井者,方一裡九夫所治之田也。”《晉書·地理志上》:“古者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裡,是為九夫。”
"九夫"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計量單位名詞,其核心釋義源自先秦時期土地制度與人口統計體系。根據《周禮》《孟子》等典籍及權威辭書解釋,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層面:
一、古代土地制度單位
《周禮·地官·小司徒》記載:"九夫為井,四井為邑",此處"夫"指代成年男性農戶,每個農戶受田百畝,九夫共耕九百畝土地構成"井田制"的基本單位。清代孫诒讓在《周禮正義》中注解:"九夫之田,其形方一裡,畫為九區如井字"(來源:中華書局《周禮正義》),印證了這種田制劃分方式。
二、人口統計單位
《孟子·滕文公上》提及"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雖未直接使用"九夫"一詞,但鄭玄注疏時明确将"八家"與"一夫"公田管理者合稱"九夫"(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孟子注疏》)。《辭源》則将其定義為:"古代井田制,以九個成年男子為一個耕作單位"(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第三版)。
值得注意的是,《漢語大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存在引申用法:"後世亦以九夫泛指多人協作群體",如明代《農政全書》載"九夫協力,可墾荒十頃"(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這種詞義演變體現了古代農耕文明中集體勞作制度對語言發展的影響。
“九夫”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指古代土地劃分單位,即九名成年男子(“夫”)共同耕種的田地,總面積為九百畝。這一概念源自《周禮·地官·小司徒》和《晉書·地理志》的記載:
在部分語境中,“九夫”被引申為成語,比喻個人力量微小,需依靠集體協作。例如形容個體難以獨立應對困難,需借助衆人之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文獻原文(如《周禮》《晉書》的具體篇章),中标注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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